一、补贴条件及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经认定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所需材料:
1.《烟台开发区灵活就业认定表》一份;
2.《烟台开发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审批表》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
三、申领程序:
1.换证:持旧版《失业证》并携带身份证、2寸照片1张到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无需换证)。
2.就业困难群体认定: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服务站→街道人社中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认定(续领人员无需重新认定)。
3.灵活就业认定:首次申请补贴的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就业地社区服务站和街道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地考察申请人的情况,审核无误后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相关书面材料上加盖公章;续领补贴人员灵活就业于申报补贴当月进行认定。
4、灵活就业审批:首次灵活就业认定通过的人员在灵活就业满一年由就业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审批(续领人员可以在上次申报完再次缴费满一年后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同时进行认定和补贴审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将材料集中送交到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大厅。
四、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19〕10号)
2. 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人社就〔2019〕10号)
五、经办机构电话
1.烟台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6391539、7812333
2.福莱山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956865、6398053
3.古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942387
4.大季家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979688、6971229
5.八角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959005
6.潮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817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