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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805X9/2019-13618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机关: 开发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9-12-20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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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条件及标准

2019年1月1日之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首次申报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所需材料

1、《烟台开发区招用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两项”补贴汇总花名册》1份

2、《烟台开发区招用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1份

3、工资表(按申报月份,每月都需提交,如果工资是通过银行代发的需提供银行代发的明细,如果工资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需提供本人签字的工资表。)

注:所有表格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领程序

1、受理审核

用人单位持提报资料到开发区科技大厦239房间申报。

2、审批公示

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对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报人社局基金监督管理处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批,并在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3、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金融局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

四、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19]10号)

五、经办机构电话

烟台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639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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