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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挂档缴费人员降低医疗保险费用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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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烟医保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中心个人挂档缴费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退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执行新的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烟医保发〔2020〕16号规定,自2020年2月,个人挂挡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5.6%下调至4.8%;3月至6月,缴费费率下调至3.8%;7月至12月,缴费费率下调至4.6%。
二、2020年2月医疗保险退费方式
2月医疗保险已经按照5.6%缴纳的,医疗保险退费按照下列情形执行:
1、继续缴费的个人挂档人员,2月份医疗保险退费在缴纳3月份医疗保险时进行相应抵扣。
2、对于原已办理停保手续或退休的个人挂档人员,2月份医疗保险退费优先退回至社保缴费银行账户,若原缴费银行账户已销户则转入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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