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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 税务在行动
发布日期: 2020-08-10

自贸试验区挂牌已经快一年,因为疫情的原因我们缺少了今天这样面对面的大规模交流,但我们开发区税务部门一直在为自贸区建设、为企业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而努力。

今天讲课的题目是:自贸试验区 税务在行动

向大家并通过大家向全社会介绍一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税务工作情况: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自贸试验区的基本情况;二是税务工作推进思路和总体情况情况;三是着重为大家介绍税务部门管理服务的创新举措,并解读几项新的政策:第一为大家推荐纳税服务三本书以及四项创新举措;第二是税务部门向社会公开的涉税承诺五项权力清单;第三我们正在探索落实的十二项税收管理服务举措。四是与大家畅想一下自贸试验区的税务工作未来

一、自贸试验区的基本情况

(一)什么是自贸试验区

1.概念:深化完善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充分发挥金融贸易、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重点功能承载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在国内试验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商业模式,同时结合国家战略并针对本地区特点进行试验的区域。

2.内容:

规定动作:负面清单、贸易便利化、金融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十九大报告:试验区全面实行负面清单。

自选动作:各地按国家战略,结合本地特点,制定试验重点。

3.意义。“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国家领导人对自贸试验区的论述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要在深入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继续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加强统筹谋划和改革创新,不断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水平,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习近平

要着眼解决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强化改革统筹谋划和系统集成,继续狠抓制度创新,加快形成发展和竞争新优势。积累更多可在更大范围乃至全国复制推广的经验,进一步发挥改革开放“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

——李克强

自贸试验区是国家的试验田,不是地方的自留地,要一切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进行探索和试验。自贸试验区是制度创新的高地,不是优惠政策的洼地,要紧紧依靠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自贸试验区是“种苗圃”,不是“栽盆景”,要加快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自贸试验区是“首创性”的探索,不是简单优化程序,要坚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彰显改革开放试验田标杆带动引领作用。

——韩正

(三)自贸试验区的主要特点:

来自定义:开放度最高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

来自论述:自贸试验区“继续积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探索不停步、深耕试验区”。

综述:经济自由、开放、放开是一般原则,

行政许可、管制、限制是特殊例外,

企业准入、 设立、经营、竞争的高度自由,

政府不是更多而是更好地发挥作用。

1.突出扩大开放。立足各自区位优势,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更好服务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比如,广西自贸试验区围绕构建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深化沿边对外开放,推动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劳务合作等发展;黑龙江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对俄罗斯合作,积极推动人员出入境便利、企业“走出去”;河北自贸试验区支持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产业开放发展。

2.突出引领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战略叠加优势,通过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聚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比如,山东自贸试验区围绕发展海洋经济,加快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培育东北亚水产品加工和贸易中心,推进国家海洋药物中试基地建设,提升海洋国际合作水平;江苏自贸试验区推动科技与产业融合,促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等产业创新发展。

3.突出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进一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充分利用各地资源禀赋优势与区位优势,形成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试点格局,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东北振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

(四)自贸试验区与自贸区的区别:

自由贸易区定义:“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区别:自由贸易试验区与自由贸易区都有发展经济的功能,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在国内法的管理下,不需要使用《原产地规则》。后者是在国际法的管理下,需要《原产地规则》进行管理,完全不同的领域,政策的把握上也不同。

自由贸易区(简称FTZ)是指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狭义仅指提供区内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货物的进口豁免关税的地区,类似出口加工区。广义还包括自由港和转口贸易区。 

1.保税区

1990年,配合14个沿海开放战略,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管理,国家设立了保税区。

政策:区内设备减免税,入区货物不退区,实行离境退税政策。区内企业有一般人纳税资格。

2.出口加工区

2000年,为配合国家实施扩大出口战略,设立了以“两头在外”为主导的出口加工区。

政策:入区设备减免税。区内企业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国内货物入区退税。

3.保税物流园区

2003年,为优化保税区功能,弥补推动区港口联动发展,国家设立了保税物流园区,主要解决保税区没有境内货物入区退税的功能,将退税货物结转到保税区。

4.保税港区

2005年,为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战略,设立了保税港区。为国际海运服务。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区一字之差的保税港区功能更为齐全,它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和制造,港口作业

5.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国家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运输等领域的试验区和先行区: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该区以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和保税加工等功能为主,以商品服务交易、投资融资保险等功能为辅,以法律政务、进出口展示等服务功能为配套,具备生产要素聚散、重要物资中转等功能。

(五)烟台自贸试验区的基本情况

山东自贸试验区共119.98平方公里,涵盖济南、青岛、烟台3个片区,战略定位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海洋强国的要求,加快推进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发展海洋经济,形成对外开放新高地。

烟台片区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自贸试验区自8月31日挂牌成立,实施范围29.99平方公里。其中包括中韩(烟台)产业园、烟台保税港区西区两个国家级园区。战略定位为,立足区位和产业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高水平对外开放、经略海洋、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机制流程再造,努力建设成为智能制造的聚集区、中日韩合作的先行区、海洋经济的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的试验区、现代服务业的样板区。(地图)

区别于其他片区,烟台片区有着鲜明的特色与亮点,该片区叠加了中韩产业园,这在全国自贸区中属于唯一一例。烟台片区将高标准建设中韩(烟台)产业园,规划建设中日特色产业园区,推动建立中日韩跨国产业联盟,加强中日韩经贸合作与人文交流,探索中日韩互惠型贸易便利化,力争在创新区域经济合作新路径、新模式方面示范带动。

同时聚焦产业优势,推进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生产性服务业务等产业智能升级,打造智能制造产业发展集聚区。

推进自贸区建设,既要借鉴经验、后发赶超,又要结合实际、精准发力,以四新四化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以双招双引集聚创新发展动能,以城市更新搭建高端优质载体,强力推动产业培育、创新驱动、城市品质、营商环境“四大升级”,强势崛起高水平开放新高地、高质量发展引领区。

要坚持二三产业协同,持续强化制造业领先优势,全面增创服务业后发优势,强力推动产业培育升级,崛起现代产业新高地。

要集聚国际创新要素,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拓展国际创新合作,强化科技金融扶持,深化产才融合发展,强力推动创新驱动升级,增创未来竞争新优势。

要加快城市有机更新,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统筹推进硬件升级、产业导入、业态培育、人气聚集,强力推动城市品质升级,打造产城融合示范区。

要对标国际规则标准,把企业及群众感受放在营商环境提升第一位,积极营造高效的政务环境、开放便利的投资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宽松有序的发展环境,强力推动营商环境升级,激发开放发展新活力。

要深化思想大解放,进一步强化放眼全球登高望远的开放视野、敢为人先敢闯新路的创新意识、自我突破争创一流的成长心态,掀起头脑革命新风暴。

要倡导行动大担当,主动担当不懈怠、直面困难不逃避、团结协作不推诿,激活干事创业强磁场。要狠抓作风大改进,事不隔夜高效干、锲而不舍持续干、扑下身子务实干,不断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自贸试验区税务建设的总体思路

工作宗旨:“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什么,我们就提供什么;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需求什么,我们就服务什么”。

工作目标:烟台开发区税务局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始终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特别是上海临港自贸区,对标自贸试验区发展所需和纳税人所盼,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将“税收监管”和“纳税服务”作为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创新点”和“发力点”。

工作原则:激活政策、流程再造、简化服务、联动共治

工作措施:一是内涵式发展。围绕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和营商环境改善,树立创新意识,擦亮税务品牌,脚踏实地走“内涵式”创新发展道路。

二是开放式发展。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倾听纳税人意见,学习外地自贸试验区和经济特区先进经验做法,兼收并蓄、博采众长。

三是包容式发展。坚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包容创新发展中的过错,加快流程再造和制度突破,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免除“后顾之忧”。

四是引领式发展。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龙头带动优势,从“办税痛点”“管理卡点”和“落实堵点”着手,找问题、定思路、想办法,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的区位优势,切实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税务系统的发展中起到创新、引领和示范作用。

工作方案:围绕优化服务、激活政策、流程再造、制度创新、部门联动五大项工作任务,分32项工作任务进行重点推进。进一步落实了工作目标、责任清单、落实措施,完成进度。

三、税务部门自贸试验区建设新举措

(一)推出“四项指南” 让纳税服务更高效

我们编辑了“智慧纳税”“行业税收优惠”“纳税信用等级应用”3套指南,同时我们还对疫情期间的出台的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归集,主要集成了我们现有的纳税服务、税收优惠、纳税信用等方面政策、流程以及操作方法,目的是为让纳税人能够便捷、准确、及时地享受纳税服务和税收优惠。

第一、《智慧纳税指南》明确了智能化办税服务组织架构、常见涉税事项操作流程、“电子税务局”办税事项操作流程、自助终端发票认证等4个方面内容,详细介绍区内办税服务厅(点)布设地址和功能介绍、多渠道办税服务方式、日常税务业务操作等具体项目。目的是解决涉税业务去哪办、办什么、怎么办的问题

第二、《行业税收优惠指南》我们在梳理了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免)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税费等方面整理了普惠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重点整理了信息技术、高端设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生产性服务业等6大行业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企业尤其是我们自贸试验区重点发展行业纳税人能够便捷查询、准确应用、及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为更好服务自贸试验区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们还从涉及改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保险、农业、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公益事业、行政事业单位、外籍人员、特殊行业等11个方面整合了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纳税信用等级应用指南》详细介绍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流程、结果应用、动态管理和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等内容。推行“诚信推定理念”,赋予自贸试验区企业最高信用等级,建立纳税人信用自我修复机制和申辩前置机制,对高信用等级纳税人,在办理注销、出口退税、发票管理等方面给予优惠激励措施,特殊事项允许符合条件的低信用企业享受高信用待遇,开展差异化管理。帮助自贸试验区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应用、激励措施,让纳税人明了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能够享受的项目审批、财政资金、产业领域、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商务服务、进出口便利、融资便利、证券监管等十八个部门管辖业务的优惠和便利。

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复产复工情况,依法加快延期申报、缓缴等办理速度,加快退税进度,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累计为118户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2.39亿元,办理出口退税11.2亿元,采取当日申报当日办理占比83.9%;通过“银税互动”为149户企业贷款8516万元,为企业盘活资金、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四、《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针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陆续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主要聚焦四个方面:

一是聚焦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

二是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

三是聚焦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给予税费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支持政策,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

四是聚焦稳外贸扩内需。提高除"两高一资"外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促进稳定外贸;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促进汽车消费。

1、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支持物资供应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6).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3、鼓励公益捐赠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物资范围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

(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4、支持复工复产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13).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4).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3)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4)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5)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7)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5).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省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湖北省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6).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17).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全国:自2020年2月起,各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山东:鲁医保发(2020)9号,2020年3月至12月降低全省职工基本医疗单位缴费费率1%,2020年2月至6月根据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单位缴费费率(7.8%),按照国家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降低的费率减去2%的差(3.5%-2%=1.5),降低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缴费费率。2月,7.8%-1.5%=6.3%,3-6月,6.8%-1.5=5.3%,7-12月,6.8%

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8).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各省2020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19).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20).出租人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可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

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1).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22).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上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23).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24).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25).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5、稳外贸扩内需

26).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

(二)打造“四项服务”让税费缴纳更便捷(图)

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纳税服务必须先行。烟台开发区税务局秉承纳税服务“只说YES,不说NO”的服务理念,打造了智能化、便利化、简约化、个性化的涉税服务体系。

1、拓展网上办税功能项目

为企业提供“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申报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自行判别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申报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是山东省税务局为方便纳税人进行涉税业务办理,提高办税效率和降低纳税成本,打造的7X24小时互联网办税平台,可为纳税人提供方便、高效、快捷的服务。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现有主要功能包括:登记信息备案、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涉税申请、发票申领、发票代开、凭证打印、涉税查询、常见问题知识库等功能。通过对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的不断升级,截止7月底,232个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实现了网上办理。其中:我们烟台开发区有185项(其他地市为166项)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可网上全程自主办结,47项(其他地市为66项)纳税人在网上申请后,在税务部门后台工作人员的介入支持下也可无需到厅即能办结。

在自贸服务专区进行“智能微厅”集成业务平台建设,有效解决以往新办纳税人税费种认定、税控发行以及发票领用等业务操作繁琐的弊,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高效智能的办税新体验,能够满足纳税人90%以上的办税需求,可缩减纳税人40%的办税时间。

2、打造了“10分钟自助办税服务圈”。

相继建设启用了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A座自贸区服务专区、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B座一楼、开发区业达智汇谷创业中心、工商银行自贸区支行、农商银行自贸区支行、农商银行古现支行、农商银行大季家支行、八角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荣昌生物制药工业园、东岳汽车厂区等10处自助办税服务网点。自贸区辖区内纳税人无论在哪个位置,均可实现在10分钟内到达就近服务网点,可自助办理报税清卡、发票验旧、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发票认证、设备发行、申报缴税、文书证明打印、涉税申报信息查询等95%以上的依申请涉税事项。

3、搭建“税银e”智慧自助办税平台

通过税银合作,将涉税自助办税服务功能引入银行智慧柜员机,与银行共同搭建开放式“税银e”智慧自助办税平台。纳税人可在银行智慧自助柜员终端自助办理身份认证、税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领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代开、三方协议验签、申报纳税、个人纳税记录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打印、企业完税证明打印、涉税查询等20多项涉税事项。纳税人只需携带身份证,在智慧柜员机首页,选择“涉税服务—税务”,验证身份成功后,即可自助办理所需税费事项,无需填表,也无需提供额外的纸质资料。

4、丰富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建立了“邮寄服务”、“帮办代办”等“非接触式”办税制度;扩大“容缺办理”业务办理模式。尝试纳税人通过网络、传真、邮寄等方式传递办税影像和纸质资料,厅内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尽可能减少纳税缴费人到厅环节。对于符合容缺办理要求的,采取“先办再补”的原则,允许纳税人部分资料日后再行补充。

(三)践诺“五项清单”,让权益保障更切实

对纳税人重点关注的“一次办好”、容缺受理、无过错免责、涉税争议前置处理等改革举措,全面推行清单化管理制度,公开明确权利义务,承诺执法权限,落实工作责任。(目录)

1、行政权力事项“一次办好”清单。对纳税人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变更纳税定额等6类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明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承诺完成时限、公开办理成本等内容。让纳税人清清楚楚申请,明明白白办税。P1

2、公共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清单。对基础信息采集、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等184项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业务全部实现“一次办好”,并且试行容缺办理机制。其中:71项涉税事项提供“外网受理、内网处理、外网反馈”的一体化网上全流程的办税服务,企业免于提交纸质材料、办理进度随时可查、事项批复自行下载,为纳税人提供足不出户的办税服务,152项业务实现即时办结。P63、

3、涉税事项容缺受理清单。对清税注销、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等29类事项,详细列明申请资料、可容缺资料及承诺完成时限。推行涉税业务“容缺办”,纳税人遗漏非核心涉税资料均先行受理、办结或流转,同时一次性告知需事后补正的资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由企业进行缺件承诺并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资料。P176

4、无过免罚税收违法行为清单。列举了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到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宜、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等22项税收违法行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涉及轻微税收违法行为,能够及时纠正,且主动诚信报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无主观恶意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全面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实施“包容性”执法。P196

5、涉税争议前置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清单。税务机关在作出征税行为、行政许可、资格认定等11项具体行政行为前,纳税人对事实认定、执法程序、适用法律依据有异议的案件,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审慎检查即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避免错误行政行为发生。同时,建立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积极推动由政府主导的第三方平台解决重大涉税争议,减轻征纳双方负担及争议解决成本,畅通纳税人维权救济渠道。P199

(四)探索“制度创新”让营商环境更优化

探索构建自贸试验区服务型税收治理的制度机制,目前有六项新的税收监管措施落地,力争形成在全国可复制推广的烟台开发区税务方案。

1、推行“先许可后核查”制度。对自贸试验区内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跨境应税行为、首次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实行先备案退税后核查管理,对备案企业自退税流程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退税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降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门槛,优先满足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经营需要,凡申请税控系统100万元最高开票限额的企业,实行先许可后核查制度。在许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再依规定进行实地核查,不符合的撤销原许可决定。

2、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机制。与经发科技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促使企业尽快跨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着力培育、跟踪辅导自贸试验区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六大行业中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研发组织管理水平高的企业,让更多的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红利。去年新增辅导认定81户,同比增长72.34%;

3、服务贸易对外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办理。税务、外汇管理部门自主开发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企业可以通过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相应模块录入备案信息、完成在线备案,并持系统生成的查验码前往银行进行业务办理,银行可以通过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相应模块查验企业备案信息,通过后完成对外支付。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全方位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4、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税收困难减免。建立适合自贸试验区特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流程,赋予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纳税人最高的管理类别和简易审批流程,对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项目实行“一户一议”,并将办理时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扩大区内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实行“一企一测”“单户单核”,全面提高审定效率。疫情期间,对259户遭受重大损失的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867万元、房产税809万元,配合财政完成国有资产划转,积极服务园区体制改革,为自贸试验区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5、为全区纳税人免费提供“票E送”服务。免费“票e送”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物流平台,由财政部门统一结算付费的一种发票领用模式。实现了纳税人网上申领发票,系统自动校验纳税人身份和领票需求,自动触发物流配送。实现了发票印制、发行、配送、使用、管理的“一条龙”服务,纳税人“点一下鼠标,发票免费送票上门”的创新纳税服务举措。目前累计为1253户次纳税人免费邮寄发票23万余份;

6、全面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在一二三类生产企业和一二类外贸企业中实现了无纸化申报,利用海关、外管、税务等电子数据信息,实行系统自动比对以人工核验相结合,简化出口退税流程,打通了税务与金库、银行间的电子退库系统,实现24小时出口退税到账,极大地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为促进经济多元化发展,自贸试验区内报关离境融资租赁期限在五年以上的货物,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7、建立服务自贸试验区发展税务顾问团队和“首席税务联络官”制度。研究制定符合烟台经济特点,有效服务自贸试验区发展的税收方案,为自贸试验区企业提供税收政策、纳税服务、涉税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在自贸试验区内推行“首席税务联络官”制度,由税务局党委成员分工负责重点纳税企业,通过发放联络卡、召开例会、建立问题台账、实行督报制度等方式,开展全方位个性化服务,帮助解决纳税人涉税诉求和个性化服务申请,并把协调事项延伸到自贸试验区职能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企业解决“急难愁”问题。同时我们还推行了“大导税”制度、首问责任制,开通了“绿色通道”、外籍人员查询专窗,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

8、普惠制政策按照“强制性”原则确保应享尽享。通过开展“广角覆盖式”宣传和采取“非接触式”推送的方式,分类分批将相关政策推送给纳税人,各类“线上”推送涉税政策26万余户次,累计减免增值税约1387万元,企业所得税约4025万元,城建税约97万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约69万元,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约1676万元,医疗保险费65万元。

9、非普惠制政策建立以“政策精推”为核心的政策落实机制。全面对接26户已申请享受省级防疫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建立“三清单三台账”,实行税收专员“一对一”服务,做到及时响应,一企一策、精准到位。累计为4户企业办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1.82亿元,10户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享受新购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合计减免3641.18万元,87户捐款单位减免企业所得税204.27万元,201户提供物资捐赠企业减免增值税560万元,减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约72.8万元。

10 、探索负面清单式的税务·注销新模式。印发《烟台市企业税务注销便利化流程再造工作方案》,制定《企业税务注销流程图》,设立暂不予办理企业税务注销清单,清单范围内企业暂不予办理税务注销业务。对符合免办服务、即时办理条件的,可线上线下同时办理,利用电子税务局网上清税注销,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网上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11、推行“无事不扰”理念。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保护性”税收执法模式,除涉及重大举报、上级发布的高风险事项外,原则上不再对其开展入户检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除涉及税收违法检举、涉嫌虚开、骗税团伙、专项检查及其他故意偷逃国家税款、严重破坏税收秩序的企业外,鼓励企业自查自纠、自我修正。

12、试行多元化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和协商沟通机制,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积极利用和解、调解等方式消除涉税争议,建立税务与司法互相衔接的纳税人权利救济机制,打造税务、法院、公安、纪委和审计“五位一体”的税务法治化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四、主动作为,促进自贸试验区高速发展

积极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部门联动优惠机制,残保金、工会经费制度性减免,农产品行业核定扣除,出口企业“双免审”退税,涉税执法容错机制,等创新举措。


相信:

简化 使税费缴纳更便捷

再造 使税收监管更安全

简政 使纳税服务更高效

放权 使主体地位更彰显

清单 使权益保障更切实

创新 使动能转换更充分

公平 使营商环境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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