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生产过程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影响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选址选线:荣乌高速山东段是山东省“九纵五横一环七射多连”高速公路网中“横一”和“一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工程是对其中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S11烟海高速与项目交叉的烟台枢纽互通立交,终点位于S17蓬栖高速与项目交叉的蓬莱枢纽互通立交。途径烟台市莱山区、芝罘区、经济开发区、福山区、蓬莱区。
建设内容:项目路线全长59.320公里,路基土石方5145.6千立方米;排水659百立方米,防护60.9百立方米;路面1557.4千平方米;大桥2126米/7座(新建4座,加宽3座);中桥711米/12座(新建3座,加宽9座);小桥283米/15座(加宽11座,拆除新建4座);涵洞75道(加宽61道,拆除新建14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0处(枢纽立交4处(拆除新建2处,原位改扩建2处),一般立交6处(拆除新建1处,原位改扩建5处));分离立交25座(利用1座,新建5座,加宽3座,拆除新建16座);天桥24处(拆除新建)、通道39道(加宽22道,拆除新建9道,新建8道);服务区2处(利用1处,新增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路管中心、养护工区各1处(均为利用);总用地面积714.7085公顷,其中新增用地215.6601公顷。
现有工程情况:项目现有老路起自烟台枢纽立交,向西北方向经莱山区、芝罘区、福山区、经济开发区,止于烟台市蓬莱区蓬栖高速,全长约59.465公里。
烟台枢纽立交至八角枢纽立交段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0 米;八角枢纽立交至蓬莱枢纽互通立交段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8.0 米。桥梁设计汽车荷载为汽—超20,挂车--120。
路线全长59.465公里,设大桥504米/3座,中桥617米/10座,小桥327米/18座,涵洞82道;互通立交10座(枢纽立交4座,一般互通6座),分离立交19处,通道38道,天桥24座;服务区1处。全线设通信、收费、监控等交通工程设施,标志、标线、护栏、防眩等交通安全设施,以及收费、养护、运营等管理系统。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南
联系电话:15688891126
电子邮箱:jsjtqqb@126.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山东鲁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纸质版至建设单位。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选址、各方面的环境影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