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财投指[2021]2号文件,上级下达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931.4万元,其中:用于棚户区改造4391.4万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1540万元。棚户区改造资金按照上级补助标准分配至A-45(S2)小区三期、A-45(S2)小区四期、墨翠小区、B-16小区;老旧小区资金按照上级补助标准分配至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根据烟财投指[2021]3号文件,上级下达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69万元,按照上级补助标准分配至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