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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台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社会治理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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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烟台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规定,为方便应聘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现场资格审查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1526日上午9:00–11: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沐河路31号自贸区国际人才港裙楼一层)。

三、资格审查程序

第一步: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步:缴费。应聘人员持缴费凭证到“收费处”缴纳面试考务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面试考务费标准为70元)请在《报名登记表》上方空白区域注明电子邮箱,用于接收电子票据

第三步:领取面试准考证。完成缴费后,应聘人员须提交1张1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并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要求和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亲自到场,不允许委托他人替代。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取消其聘用资格。

2.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请按顺序准备以下原件,供工作人员审查,审查后原件由应聘人员收回:

1)笔试准考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

3)学位证原件;

4)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

6)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原件(研究生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代替);无业人员须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

7)海归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请按顺序准备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提前按顺序进行装订并在右上角进行编号,工作人员审查后留存:

1)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2)《2021年烟台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烟台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

4)毕业证复印件;

5)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学位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9)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复印件(研究生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代替,非个人原因未发放就业报到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无业人员须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10)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报名时有工作单位,但现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

11)海归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4.领取面试准考证后,应仔细核对面试准考证姓名、报考单位等信息,避免错领情况发生,同时仔细阅读应聘人员须知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考试信息。

5.因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弃权等原因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招聘主管机关将在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当日内电话通知递补,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递补通知等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6.未尽事宜,按照《招聘简章》及《2021年烟台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执行。


20215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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