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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8084Y/2022-0187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2-02-16
发布日期: 2022-02-16 有效性: 2023-02-07 有效
关键词: 小餐饮、证照联办 发文字号: 烟开市监字2022年[3]号

关于印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行小餐饮店“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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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综合指导处、行政许可服务处、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行小餐饮店“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2022年1月28日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行小餐饮店“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纵深发展,进一步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依据《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小餐饮店“证照联办”是将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审批事项一次告知、同步受理、资料共享、精简流程、统一发证的工作机制。通过一次性办理小餐饮店在开办过程中涉及的商事登记和经营准入事项,实现“准入”和“准营”无缝对接。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小餐饮店,是指经营场所面积不足五十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三、“证照联办”内容

(一)一窗受理。按照“证随照办”原则,即许可证跟随营业执照在同级窗口同时办理。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各市场监管所分别设立“证照联办”窗口,一次性受理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登记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可线上、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到服务窗口申办“证照联办”业务。服务窗口应一次告知所需办理的事项业务及办理方式和审批要求,对于非关键性材料,实行“容缺受理”。整合简化申办材料,以小餐饮登记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为基础,增加营业执照申请材料,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共性材料不重复填写、提交,实现“一套材料、一窗办理”。

(二)一次审批。注册登记人员和食品审批人员应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在规定时限内,协同做好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登记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审批工作要遵循“便利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效能”原则,确保一次完成,提高办事效率。

(三)电子核查。申请人按照《小餐饮店经营场所现场电子核查拍摄教程》(附件1),网上或现场提交经营场所现场照片和视频,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经营场所现场电子核查结论确认书》(附件2)。

(四)推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出小餐饮登记或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且经营场所现场电子核查照片和视频审查通过的,行政审批部门可以当场发放营业执照、作出书面登记或行政许可决定。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试行阶段(2022年2月初至6月底)

由各市场监管所窗口按照职责权限先行先试,对个体工商户等开展小餐饮店“证照联办”业务。

(二)逐步推行阶段(2022年7月初至11月底) 

按照“证随照办”原则,全面推广“证照联办”工作举措。窗口人员要按照审批权限,及时做好受理材料内部流转工作。联办窗口在改革探索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业务处室通报交流,细化完善改革措施,确保“证照联办”有序推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初至12月底)

总结完善改革举措,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巩固深化改革成效,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证照联办”是立足于解决“证照分散办,群众多趟跑”的问题,着眼于整合窗口资源、提升审批效能而提出的改革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责任落实,积极主动探索,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体等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小餐饮店“证照联办”的解读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引导办事群众就近办理相关证照,确保一窗受理,一次审批,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证照联办”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监管部门应在作出登记或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登记或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经营登记或许可审查要求等情况,同时,填写《小餐饮登记现场核查记录表》或《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置,并按照“处罚到人”的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相关处置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附件:1.《小餐饮店经营场所现场电子核查拍摄教程》

          2.《经营场所现场电子核查结论确认书》


附件1

小餐饮店经营场所现场电子核查拍摄教程


1.拍摄食品处理区全貌(包括洗切菜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烹饪区)全景照片。照片能够完整展示功能区所有实施设备,包括地面、顶面、墙面装修情况。照片至少三张,要全景,不要只拍一个设备,人要站在墙角往多个方向拍摄。

2.拍摄餐用具清洗消毒区。拍摄洗碗水池、消毒柜、洗碗机、保洁柜等设施设备的近景图。如果店内没有餐用具清洗消毒区请选择合理缺项。

3.拍摄食品库房。存放大米等主食以及调味料等副食的库房。仓库内有货架、挡鼠板,窗户或换气扇。如无独立食品库房,则拍摄独立的食品存放货架。

4.拍摄厕所。厕所应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外,出入口不直对食品处理区,具有独立的排风装置,有洗手设施。拍摄厕所排风设施或窗户、洗手台。如果店内没有厕所请选择合理缺项。

5.拍摄凉菜间等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全貌。照片能够完整展示专间内所有设施设备,包括地面、顶面、墙面装修情况,紫外线灯、洗手水池、烘手机、空调、冰箱、自动闭合门、二次更衣等设施。如果没有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请选择合理缺项。

6.拍摄食品处理区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窗。设置易拆洗、不易生锈的纱门或空气幕。外界的定义就是通过门和窗外面就是自然界,如果通过门和窗外面还是室内则无需安装纱门、纱窗,如在商场等室内则选择合理缺项。

7.视频拍摄。站在洗切菜间、餐用具清洗消毒间、烹饪间、凉菜间、食品库房等功能间中间位置,原地旋转一周拍摄,视频要首尾相接,审核人员能够通过视频审核现场装修、相关设施设备摆放情况以及功能间面积大小,要求每间不少于10秒钟,确保每一间都拍摄上传。如洗切菜、餐用具清洗消毒、烹饪、食品贮存等均在1个房间内,则只拍摄1个房间的视频。

8.拍摄店面门头招牌(全景)和就餐场所。门头照片要能看到左右两边的店面,就餐场所照片要能看到所有座椅布置情况。如果没有就餐场所请选择合理缺项。


附件2

经营场所现场电子核查结论确认书


1.本文书适用于对经营场所面积在50㎡以下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现场电子核查。经营场所面积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包括食品处理区面积、非食品处理区面积和就餐场所面积。

2.现场电子核查结论分为基本符合、不符合。判定原则如下:

基本符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所照片和视频,未发现5日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初次核查结论为基本符合。

不符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所照片和视频,发现5日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核查结论为不符合。

3.申请人申请小餐饮登记的,应对照行政审批部门发放的《小餐饮登记现场核查记录表》进行自查整改,整改应在5日内完成,不能在5日内完成整改的,不得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4.申请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对照行政审批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专间及专用操作场所现场核查表》进行自查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核查结论: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经营者名称:                                

经营者确认并签名:                               年  月  日                              

审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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