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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80096/2023-03736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机关编码: 3706900010 文件所属单位: 烟台市黄渤海新区工委办公室
发文机关: 烟台市委黄渤海新区工委办公室 公文种类: 通知
发文字号: 烟黄新工办〔2023〕8号 成文日期: 2023-07-25
关键词: 人才、就业、创业 有效性: 2026-07-06 有效

中共烟台市委黄渤海新区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青年人才来区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烟黄新工办〔2023〕8号


各街道(镇)党委、办事处(政府),直属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区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集聚青年人才来区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烟台市委黄渤海新区工委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关于进一步集聚青年人才来区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区就业创业,制定如下措施:

1.提供住房保障。对区内企业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以及在开发区创新创业的高端人才,提供租赁型人才住房。对纳税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化工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半导体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海洋工程类企业、科技型企业、金融保险机构(不包括证券公司和持股平台),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的近三年利税率均在15%以上和申报市级以上人才工程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产权型人才住房奖励,全区总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0套。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购买首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责任单位:建设交通局、财政金融局)

2.提供生活和住房补贴。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对首次引进来区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3600元-3.6万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在区新购商品住房的,再给予1万元-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中属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提高到26万元。(责任单位:人社局)

3.提供来区实习补贴。认定一批大学生实习基地(每年不少于3个),给予实习实训补贴,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标准发放,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其中,与“双一流”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实习补贴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每年每基地最高补贴20万元(其中,每年每基地专科生实习实训补贴不超过10万元)。支持驻烟高校(含技师学院)成立就业创业工作站,根据毕业生留区率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资金。鼓励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通过全国统招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对于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可按每人每月本科生800元、硕士研究生1200元、博士研究生1500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人社局、经发科创局)

4.提供就业激励补贴。对2022年招录毕业年度及择业期内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按照10-30人、31-50人、51-100人、100人以上的数量层次,分别给予每人500元、600元、700元、800元的应聘交通、食宿补贴,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金融局)

5.提供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按规定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挂档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属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100个基点。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加点上限内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商确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人才贷,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进行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限累计最多36个月。(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金融局)

6.加大对海外人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除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助政策外,再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留学(回国)人员来区创办企业的,经评审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启动资金,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获得市级以上部门无偿项目资助,按实际到位资金,可获得1:1配套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配套资金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2022年后新回国,已取得博士学位,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与区内企业或科研院所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并在区缴纳社保,或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租住人才住房3年免费,优先纳入产权型人才住房保障范围,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可在全区自主择校,按规定对配偶进行妥善安置。(责任单位:人社局、组织部、经发科创局)

7.加强博士后平台建设。对在我区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补贴。鼓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招收博士后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开题报告完成后,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资助。(责任单位:经发科创局、人社局)

8.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育。支持企业申报承办职业技能竞赛资质,对有资质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按竞赛工种给予奖补。每个竞赛工种参赛并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人数达到80-200人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超过200人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各工种比赛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五名,并对获奖选手分别发放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对获奖选手优先推荐参加烟台市技术能手评选和烟台市及以上级别职业技能竞赛。对参赛选手原职业资格低于高级工(三级)的,竞赛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考核均为合格者,推荐上报晋升高级工资格;原职业资格低于技师(二级)的,理论知识合格、实际操作考核为优秀者,推荐上报晋升技师资格。(责任单位:人社局)

9.支持引进高技能人才。对用人单位从区外新引进以下技能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同一人才,不重复奖励)。对引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获得者,分别给予个人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分别给予个人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省级技能类领军人才、省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分别给予个人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奖励。从区外新引进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不含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年度引进超过30人(含)的,按2000元/人给予奖励,累计不超过10万元/年。(责任单位:人社局)

10.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大力推广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引导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采用贴近生产需要、贴近岗位要求的考核方式,对职工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被认定为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单位的,给予认定主体3万元补助;对在“十大特色产业园”内,并被认定为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单位的,给予认定主体5万元补助。企业通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标准化体系培养的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区财政按1000元/人的标准对企业给予补助,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贯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对应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责任单位:人社局)

本措施自2023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内容与其他扶持政策(含上级部门要求本区配套或负担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由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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