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海之大(烟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海之大(烟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非法培训案
违法事实: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做出处罚决定部门: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
处罚时间:2024年2月19日
处罚决定书编号:烟教黄新罚字[2024]第3号
处罚方式: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一到五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