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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培训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4-02-21访问次数: 字号:[ ]


处罚对象:海之大(烟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海之大(烟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非法培训案

违法事实: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做出处罚决定部门: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

处罚时间:2024219

处罚决定书编号:烟教黄新罚字[2024]3

处罚方式: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一到五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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