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企业: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鲁安明电[2005]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好省、市《通知》精神,针对我市旅游业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今年以来,全市各旅游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市旅游局旅游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保障了旅游特色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我们决不能掉心轻心,第四季度历来是我市重大事故多发期和易发期。因此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工作制,立即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和企业自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监控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秋冬季节天干物燥,极易发生火灾。各饭店要进一步加强对火源,电源的安全管理,健全完善严格的用火、用电操作手续,制定详细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严禁违章操作,切实避免人为火灾事故发生。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控制和整改力度,对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库房、操作间等区域,该整改的整改,该关闭的关闭,做到万无一失。 三要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各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车队)要把旅游交通安全摆到突出位置上切实抓紧抓好,进一步强化对驾驶员和导游陪同人员行车安全方面的管理和教育。旅行社在租(使)用旅游车辆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选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002-1995)的要求,选择信誉好的车队,营运和保险手续齐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车队提供性能优良的车辆,配备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司机。要签订有关合同,明确发生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严禁租(使)用营运证件不全、车况不好、又无合法手续的车辆。 四要加强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目前,我市旅游进入相对淡季,游客较少,各旅游区(点)及游乐场所不能忽视设施设备安全的管理,要一如继往做好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在危险地段和各项游乐设施都要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要根据几年来的旅游客源情况,进一步完善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工作。旅游(区)点要针对自驾游不断增多这一特点,完善道路交通标识,及时更新发布景区沿线路况、天气等重要信息,为自驾车游客提供安全、优质服务。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旅游淡季,搞好多项旅游安全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种旅游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大对旅游安全设施的投入,切实将各项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五要深入开展“无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年”活动。秋冬季节正值火灾多发季节,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印发实施方案,从2005年11月起到2006年5月31日,开展“无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年”活动。各旅游区(点)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防火档案及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和行政领导责任制。要组织有关人员熟悉防火救灾预案,组织好救火演练。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依法加大监管和检查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市旅游局和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结合目前的有关工作加强对旅游企业安全的检查力度,确保旅游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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