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印刷业管理: 2001年8月2日,国务院公布并施行了新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是指: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以及从事专项排版、制版、装订的企业或者单位和复印、打印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目前,我市共有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500多家,复印、打印、名片印刷企业近600家,从业人员近2万人。 报刊管理: 我市全国统一刊号的报纸有《烟台日报》、《烟台晚报》、《生活周报》、《烟台广播电视报》、《龙口报》、《蓬莱日报》、《今晨六点》、《莱农报》、《烟台大学报》、《烟台师院报》、《中国煤经院报》;全国统一刊号的期刊有《现代家教》、《阅读文摘》、《新闻人物》、《齐鲁渔业》、《烟台果树》、《烟台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烟台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莱阳农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莱阳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报》、《海军航空工程学院学报》。其中《烟台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和《齐鲁渔业》入选全国期刊方阵。 扫黄打非: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扫黄打非工作,始终把扫黄打非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并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了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市县两级普遍设立了党委分管书记任组长,宣传部长和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扫黄打非由扫黄办统一协调,建立了扫黄打非部门责任、量化考核等制度,并实行属地管理。形成了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互为联动、级级有责任、层层有压力的工作局面。 出版物发行: 为了加强出版和出版物的管理,2001年11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出版管理条例》,并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从事出版物发行的单位须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发行活动。 版权管理: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2001年10月27日公布施行。烟台市版权局坚持从维护版权的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版权工作的日常管理,积极开展版权保护工作,调解版权纠纷,打击侵权盗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做好著作权的申报和登记工作,2002年先后为芝罘旭光模具设计所的“CAXA华正注塑模型设计师”,山东金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金潮PP—R管”等软件及版权享有者依法进行了登记。 表格下载 在线服务 办理机构 烟台开发区工委宣传部 电话: 0535-639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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