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全市音像制品市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艺术培训、美术市场、演出市场等其他市场。 音像制品市场: 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实施管理。该《条例》由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于2001年12月25日签署第341号国务院令,2002年2月1日实施。1994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我市按照省文化厅《山东省音像制品分销管理办法》的要求,今年以来,对全市音像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整顿和规范。首先,开展了普查摸底,重新审核登记工作,经过对120余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资格认定,按照《山东省音像制品分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审核确定300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予以重新审核登记。第二,加强了音像连锁销售网络建设,进一步规范了音像市场的经营秩序。根据我市音像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全省开辟的四条音像连锁销售网络中,我市分别选择了由烟台市电影公司与山东省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网络相连接的“烟台爱书人音像配送中心”和由烟台国际图书音像文化交流中心与青岛音像总汇网络相连接的“烟台音像超市”。以上两公司共计发展音像连锁门店89家,从采购、库管、配送、零售等各业务环节实现了计算机管理,使音像市场的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第三,加大了对违法违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开展了“音像市场复查专项行动”,为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进行为期一个月严打违法音像制品的“金风行动”等一系列查缴活动,截止到12月统计,全市共计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6 . 36万张(盘)。 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管理。该《条例》已经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5次常委会议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经过2000年7、8、9三个月的压缩整顿,由原来的883家,压缩到现在的97家,两年来在不断加大管理的基础上,除因违法经营和其他原因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停止营业的,全市目前还保留87家。 目前,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监管,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监管工作要形成高压态势,坚决防止曾被遏制的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未成年人进入、利用电子游戏进行赌博等问题的反弹,不断巩固已取得的整治成果。二是针对目前的新情况,特别是由于对“网吧”经营场所的严格管理和规范,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将成为未成年人再度聚集的场所这一新的问题和动向,在加大检查的力度和密度的同时,加大对违法经营单位的查处力度,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决不姑息。三是严格制度,绝不准再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网吧”等互联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依法进行管理。该《条例》已经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5日起实施。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条例》,省文化厅按照“严批、严管、严控”的原则,根据全省各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总量,结合征求各市宏观调控的情况,已制定出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规划。根据我市2002年11月10日的统计,目前我市“网吧”经营场所的数量为1051家,省文化厅下达我市总量的布局规划的总数为800家。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在严格整顿规范的同时,分三个步骤进行整治:一是对已取得公安机关“安全审核文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网络文化准营证》、省通信管理局《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的“三证一照”齐全的“网吧”进行重新审核登记。此项工作争取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二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设在居民居住楼(院)中、距离中、小学不足200米的、场所内消防安全不合格的等“三证一照”不齐全的“网吧”经营场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待整改达标后,按新开办单位予以审核批准。三是对整改后还不达标或者也不整改仍继续经营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歌舞娱乐场所: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依法管理。该《条例》已经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自2000年全国整顿压缩后,目前全市歌舞厅、舞厅、卡拉OK厅、餐馆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234家。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发展,加大检查的力度,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认真做好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工作,严厉打击歌舞娱乐场所中“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使歌舞娱乐场所不断得到净化。 演出市场: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依法管理。该《条例》已经1997年8月1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该《条例》,1998年3月,文化部制定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演出市场自身的发展,文化部又补充修改了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的《实施细则》已经2002年7月11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文化市场管理 美术市场 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管理。该《办法》已经1994年11月1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自1994年11月25日施行。凡美术品经营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美术品是指:书法、碑贴、篆刻、绘画(中国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素描、速写、壁画、漆画、仿古画等)、雕塑、艺术摄影作品等。 美术品经营活动是指:美术品收售、拍卖,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书画裱褙等经营活动。 艺术培训 艺术培训作为文化市场组成部分,是专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民间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体演艺人员业务考核的一种管理形式。对从事营业性演出的演员个人和民间文艺表演团体实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管理制度。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每年不定期对其进行艺术培训后的业务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艺术素养,使营业性演出活动更加繁荣和规范。 表格下载 烟台市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审核表 下载 在线服务 办理机构 烟台开发区工委宣传部 电话: 0535-639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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