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1、申请人有效护照和签证; 2、被随行人的护照和居留证的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例如户口、结婚证、出生证等); 4、超过十六周岁(包括十六周岁)的外国人提交个人健康证明(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 5、住所设立宾馆以外场所的提交住所证明,即《设立境外人员住所审批表》(由县市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 6、提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7、提交单位申请; 8、填写《签证、居留证申请表》。 注:年龄超过18周岁的不得以随行家属身份办理居留证。 表格下载 在线服务 办理机构 烟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电话: 0535-638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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