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烟台市委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网站首页开发区概况政府信息公开政务要闻法律法规  公民办事 企业办事投资开发区旅游开发区公共咨询诚信开发区

 

首页 » 公民办事 » 出入境事务  » 办事指南 » 随行人员申办居留证
帐号:
密码:

 

更多>>  

 

随行人员申办居留证


(来源:    日期:2005-12-19 09:25:42)


办事指南

  1、申请人有效护照和签证;
  2、被随行人的护照和居留证的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例如户口、结婚证、出生证等);
  4、超过十六周岁(包括十六周岁)的外国人提交个人健康证明(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
  5、住所设立宾馆以外场所的提交住所证明,即《设立境外人员住所审批表》(由县市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
  6、提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7、提交单位申请;
  8、填写《签证、居留证申请表》。
  注:年龄超过18周岁的不得以随行家属身份办理居留证。
 
表格下载
 
在线服务

办理机构
  烟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电话: 0535-6380838

 

  推荐给朋友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 我要发表建议
笔名:
Email:
内容:

主办: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烟台开发区信息网络中心
北京新华联合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和技术支持
Copyright 2005© 烟台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5024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