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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团组申办程序


(来源:    日期:2005-12-19 09:27:55)


办事指南

  一、申办程序
  出访单位申请→烟台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审查→报管委审批→烟台市政府外事管理办公室办理出访任务批件或确认件(如团组中有副县级以上职务干部还需报市政府审批)→组织部政审→烟台市外事管理办公室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二、申办具体内容及所需材料
  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因工作需要到国(境)外办理公务的人员均可申请(外国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除外)
  (一)预审。由烟台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审查同意后,报管委审核。
  1、地方组团出访团组所需材料。
  (1)出国单位申请报告
  (2)填写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表一份(见附件)
  (3)提供外方有效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一个团组里有不同单位人员共同出访的,应确定一个组团单位主办,其他单位随同出访的人员要给牵头主办的单位出具委托函。委托函内容包括:随团人员名单、性别、出生年月日、职务、出访目的,并注明委托××(主办单位)办理出国手续字样。
  2、随团出访所需材料:
  (1)随中央各部委及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出访的,需提供有因公出国(境)审批权的部门出具的征求意见函、详细的访问日程及所需费用情况
  (2)随省级单位出访的,需提供厅局级单位出具的出访通知、详细的出访日程及所需费用情况
  (3)填写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表一份(见附件)
  (4)填写山东省因公随团出访呈报表每人一份(见附件)
  3、注意事项:
  (1)出访办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的团组,除按出访类别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企业聘用的外省、市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除按出访类别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经过人事、劳动部门认证的聘书或有效劳动合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领导干部自聘任之日起在任职单位工作必须满一年以上,其他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需满两年以上。
  (二)出访任务批件或确认件。
  出访单位按出访类别将上述材料报至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外办窗口审批 (如果团组中有副县级以上职务干部,还需报市政府审批) 审批通过后在市外办编号、打印出访任务批件或确认件,到市政府文秘科盖章。
  (三)政审。由出访单位到烟台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干部处办理政审批件。
  所需材料:出国人员政审申请、烟台开发区管委因公出国、赴港澳台预审单、出访任务批件或确认件、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初次出国每人2份)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再次出国每人5-6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办理护照、签证。出访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所需材料:烟台市申办因公出国手续专办表、护照办案流程表、申请护照小卡片(每人1份)、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团组2-3份)或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上述材料见附件),申请出国批件或确认件、同意函(团组2份)、邀请函及翻译件、政审批件、出国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免冠小二寸白底照片(每人4-6张)。
  三、承诺时限
  所需材料齐全,烟台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预审审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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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烟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电话: 0535-638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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