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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


(来源:    日期:2005-12-19 10:28:48)


办事指南

(一)  实施许可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四十八条;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二条、三条、四条
(二)  申请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在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直接从河流或者地下取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包括:①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姓名、地址;②取水起始时间及期限;③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保证率等;④申请理由;⑤水源及取水地点;⑥取水方式;⑦节水措施;⑧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设施;⑨应当具备的其他事项。
2、取水许可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文件。
3、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四)办理步骤
1、审查取水申请书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
2、出具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通知书;
3、受理、批准并发放《取水许可证》。
(五)办理期限
按照《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取水许可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对急需取水的,在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六)收费依据、标准及批准机关
1、水资源费
(1)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四十八条、《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2)收费标准:地表水(包括自备水源、公共供水)每立方米0.35元;地下水(包括自备水源、公共供水)每立方米0.8元。超采区地下水每立方米1.6元。矿坑生产和建设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在一般开采区取地下水的,每立方米0.16元;在超采区取地下水的,每立方米0.32元。
(3)批准机关: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鲁价费发[2002]152号《关于发布全省十七市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4)收费许可证号码:37060077001-1
2、取水许可证工本费
(1)收费依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2)收费标准:10元/套
(3)批准机关: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
(4)收费许可证号码:37060077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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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开发区自来水公司 电话: 0535-639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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