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一、申请办理条件 1、凡开发区内引进的具有本科学历以上或高级职称人才,拥有高新技术成果或学科领域有专长的科技人员及对本地经济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及直系亲属。 2、凡要求到开发区工作的省内专科以上和省外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 3、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工作满两年以上的,经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工作满三年以上的省内公民。 二、申报手续材料 1、引进高科技人才落户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各级人事部门和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接收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毕业证书》;(5)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有突出贡献资格证书;(6)申请配偶的需出具《结婚证》。 2、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申报材料:(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省招生办颁发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2)劳动部门同意接收的《招聘职工登记表》及用工单位的聘用证书、合同书。 3、专业技术人员、合同制工人落户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4)劳动部门同意接收的《招聘职工登记表》及用工单位的聘用证书、合同书。 表格下载 在线服务 办理机构 烟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电话:0535-638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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