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一、新装用电业务流程 办理高压新装业务的客户,应首先到辖区内电力营业厅递交《客户用电登记表》。业务流程为:客户申请→业务登记→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方案审批→答复供电方案→工程设计→设计审核→委托施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收取费用→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建立电费账户→归档。 二、客户办理高压新装业务应向供电企业提供哪些资料? 客户办理高压新装业务,应向供电企业提供附表中1、2、3、4、5、6项材料及有关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 高压用户尚未取得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有关手续,用电工程完成立档前,营业人员应要求客户到营业厅补充完善有关登内容。 三、变更用电业务 客户在日常用电过程中时常会发生用电事宜的变更,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相关材料,到营业厅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电费协议。但临时性用电不能办理变更用电业务。 变更用电业务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简称减容); 2、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简称暂停); 3、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简称暂换); 4、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简称迁址); 5、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简称移表); 6、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简称暂拆); 7、改变客户的名称(简称更名或过户); 8、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客户(简称分户); 9、两户及时以上客户合并为一户(简称并户); 10、合同到期终止用电(简称销户); 11、改变供电电压等级(简称改压); 12、改变用电类别(简称改类)。 四、暂停业务 办理暂停业务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1、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客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客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本条1至4项的有关规定。 五、更名或过户业务 高压客户依法更名、过户时,并携带附表中3、4、5、6、7项材料,到营业厅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电费协议。开发商变更为物业公司管理,应有业主委员会书面认可;租赁变更出租方应签定电费承诺书。但临时性用电不能办理变更用电业务。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但临时用电不得办理。 2、原客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客户应承担原客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客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4、办理更名过户的客户应同时变更《供用电合同》。
六、销户业务 办理销户业务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客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办完上述事宜,即解除供用电关系。客户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客户需要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附表:办理用电登记应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内容 经办部门 1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规划局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复印件 建设局 3 营业执照 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商局 4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 企业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用户 5 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税务局 6 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用户 7 房屋产权证 复印件 房产局 8 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公安局 表格下载 在线服务
办理机构 烟台开发区供电公司 电话:0535-6229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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