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一)保障对象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查同意,并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张榜公布保障对象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三)填写《烟台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一式二份),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审核; (四)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按规定严格核实对象范围、家庭收入,并取得相关材料后,签署审核意见报区低保中心审批; (五)区低保中心对《申批表》和证明材料严格复核,,在《申批表》签署意见后,留存归档一份,发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存档一份。同时填写《烟台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人花名册》,《烟台市农村社会保障金领取证》,并将《领取证》发给保障对象,将《花名册》留存一份,上报市民政局一份。 表格下载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 下载
在线服务 办理机构 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电话: 0535-639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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