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程序 职工调入 1. 拟调入人员填写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两份)报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2.经研究同意调入人员持调出单位人事部门的商调函和商调表到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3.审核档案后,中心向对方发出调令。 4.调入人员持原单位行政、工资转移介绍信、养老保险金转移单到中心办理手续,中心介绍其到接收单位。 职工调出 1.拟调出人员填写《干部调配登记表》或《职工流动登记表》(一式两份)报人才交流中心。 2.中心审核后向接收单位发商调函。 3.对方来函后,原单位给其出具鉴定,中心给予办理转档手续。 4.对方来调令后,中心通知其到调出单位交接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5.调出人员持原单位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四份,本人签字)到中心办理手续。 6.中心开具行政转移介绍信。 职工区内流动 1.职工持原用工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四份,本人签字),以及与接收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四份)等材料到人才中心办理流动手续。 2.持《劳动合同书》及花名册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鉴证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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