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7日公布 烟开[2005]71号)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充分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范围 聘用制是事业单位今后基本用人制度,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外,行政支持类和社会公益类等事业单位都要与新聘用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开发区直属行政支持类和社会公益类等事业单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新进聘用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制。 二、协议工资构成 协议工资制是指聘用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能力和贡献大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制度。按其构成分为三部分: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根据聘用岗位(职务)责任和聘用人员能力大小确定。 (二)绩效奖。绩效奖根据工作量大小和工作质量优劣确定,多劳多得,优质多得。 (三)其他津贴补贴。其他津贴补贴是指工资总额之外的各种津贴补贴,如煤气补贴、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独子费、公积金等。住房补贴暂列入其他津贴补贴范围内。 三、协议工资确定 (一)协议工资标准划分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作岗位(职务)按责任大小分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含单位正、副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含中层干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含科办员)和工勤岗位四个级别。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个人工作能力每个级别又分为十一个档次,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 (二)协议工资标准确定 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按全区同类在职人员档案工资水平测定,2005年标准详见附件一《岗位工资标准》。各类学校执行岗位工资标准的2—12档,基础标准为7档;医院等其它事业单位执行岗位工资标准的1—11档,基础标准为6档。 试用期人员岗位工资标准,按学历确定,标准详见附件二《试用期岗位工资标准》。 2、绩效奖。绩效奖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根据聘用人员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3、其他津贴补贴。具体标准,按现行国家规定执行。 (三)协议工资标准调控 1、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每年协商确定一次岗位工资。根据聘用人员工作能力,低职可以高聘(高定工资),高职也可低聘。协议工资作为聘用合同的重要条款,是合同期内发放工资待遇的依据。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后,应严格履行。 2、人事劳动部门随时调控用人单位工资总量,其中岗位工资按每类人员基础标准核定。 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之间商定的协议工资,原则上不得突破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量,超支不补。 3、核定的聘用人员工资额,年末原则上不再进行清算。 四、协议工资标准调整 协议工资标准可根据有关工资政策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在合同重新签订后开始执行。 五、特殊政策 引进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实行一事一议,由聘用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经管委批准后实施,以确保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六、档案工资管理 聘用人员的档案工资按聘用单位工资制度进行管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但只记入本人档案,不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七、有关费用计提和缴纳 下列项目按现行规定计提或缴纳: (一)社会保险费。 (二)住房补贴。 (三)住房公积金。 八、工勤人员及参照工勤人员管理的其他人员协议工资构成及标准 聘用的工勤人员及参照工勤人员管理的其他人员(如法院速录员),其协议工资目前按下列项目和标准执行: 1、岗位工资,每人每月1000元。 2、绩效奖,每人每年2000元。 3、按岗位工资标准给其缴纳(企业五个险种)社会保险金。 九、经费来源及列支渠道 聘用人员的经费来源及列支渠道按聘用单位的性质执行。 十、分工管理 人事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和聘用单位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分工协作。 (一)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制定、审核、控制工资标准和总量。 (二)财政部门负责下列项目的核拨、发放和处理: 1、岗位工资。 2、绩效奖。 3、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4、社会保险费。 5、工资总额之外的其他津贴补贴。 (三)聘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聘用单位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及工资福利待遇监督,聘用单位负责协议工资的申报、发放和调整等。聘用制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拉开档次,不得平均发放。 十一、监督管理 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每年协商确定的岗位工资及绩效奖的考核办法和分配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人事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和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每年对聘用单位协议工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聘用制事业单位在实施协议工资制度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反映。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三、本办法由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岗位工资标准 单位:元 类别 项目 1档 2档 3档 4档 5档 6档 7档 8档 9档 10档 11档 12档 备注 初级人员 月工资 1190 1240 1290 1340 1390 1440 1490 1540 1590 1640 1690 1740 档差50 含10% 1260 1310 1360 1410 1460 1510 1560 1610 1660 1710 1760 1810 档差50 中级人员 月工资 1360 1430 1500 1570 1640 1710 1780 1850 1920 1990 2060 2130 档差70 含10% 1450 1520 1590 1660 1730 1800 1870 1940 2010 2080 2150 2220 档差70 高级人员 月工资 1580 1680 1780 1880 1980 2080 2180 2280 2380 2480 2580 2680 档差100 含10% 1700 1800 1900 2000 2100 2200 2300 2400 2500 2600 2700 2800 档差100 注:月岗位工资标准为应发工资总额,不含奖金、住房补贴。 附件二 试用期人员岗位工资标准 单位:元 类别 项目 中专 大专 大本 双学士 硕士研究生 备注 月工资 标准 1163 1191 1216 1247 1287 含10% 1208 1239 1266 1300 1344 注:月岗位工资标准为应发工资总额,不含奖金、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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