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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08-03-17 10:25:29)
关于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直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古现、大季家、八角街道办事处,中央、省、市属驻区各单位: 近年来,特别是2003年以来,全区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发拼搏,开拓创新,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骨干带头作用,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全区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工委、管委决定,于今年“五一”劳动节之前,评选表彰20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对象 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经批准的企业和农林系统人选,一律授予“烟台开发区劳动模范”称号;经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一律授予“烟台开发区先进工作者”称号。对其他人选,比照上述原则分别授予相应称号。 二、评选条件 烟台开发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科学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公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解决就业和再就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9、积极发展民营经济,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在开发区工作三年以上的劳动者,均可参加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人选一般应从区级以上(含区级)党群组织或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中推荐产生。 外籍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评选工作原则、程序和要求 推荐、评选劳动模范的名额,原则上一线职工占劳模总数的50%(其中企业一线工人不低于30%)左右,科教人员占20%左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20%。评选中,要适当考虑妇女所占的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人选,从严掌握。 1、要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群众公认、兼顾各行各业的原则,既要评选出改革创新的先进人物,又要评选在平凡岗位上一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 2、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贯彻改革精神,切实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优中选优。推荐候选人是企业负责人的,要征求纪检、审计、税务、工商、环保、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取得证明材料。推荐候选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要征求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的意见。 3、在本单位推荐的基础上,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要对推荐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选资格。凡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责任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计划生育不达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不能评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4、推荐出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按统一格式要求(见附件4、6),认真填写《烟台开发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附2份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登记表和事迹材料一律用微机打印,同时提供电子版word文档),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电话6372512 6371840)。其中,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工商、税务等部门审查同意、加盖公章(见附件5)后上报。 四、评审步骤 (一)宣传发动 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劳动光荣的舆论氛围。全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宣传活动由区总工会主办、《开发时报》和区电视台协办。3月中旬,评选推荐活动开始,同时在《开发时报》、开发区电视台、“业达之窗”网站(http://www.yeda.gov.cn)上刊登消息。 (二)推报候选人 3月22日前,向评委会办公室上报推荐候选人有关材料。推荐分为单位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形式。 单位推荐: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上报推荐候选人。 社会推荐:社团组织、居民联名推荐候选人。 个人自荐:本人自荐候选人。 不论何种形式推荐候选人,均须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推荐名额”中统一排序上报。 (三)审查、确定候选人 评委会办公室对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材料齐全、符合参选资格的人选,作为候选建议人选提交评委会审核。 3月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过充分酝酿,召开评委会议,评议、确定40名“烟台开发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入围候选人”。 (四)候选人公示 烟台开发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及其简要事迹在《开发时报》、“业达之窗”网站进行公示,开发区电视台发布消息,接受群众监督。具体监督办法,参见候选人公示当日《开发时报》和“业达之窗”网站的有关信息。 (五)评选、提报劳模人选 召开评委会议,听取候选人公示情况汇报,无记名投票评选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向工委管委提报入选名单。 (六)批准劳模称号获得者 工委管委召开会议,听取评选情况汇报,研究确定全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作出表彰决定。 进入候选人公示范围,落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由区总工会授予烟台开发区“五一劳动奖章”。 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按统一格式和要求,每人填写《烟台开发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登记表》、《烟台开发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登记表》一式3份,附2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送交评委会办公室存档。 评选活动结束后,在新闻媒体公布评选结果,结合“五一”庆祝活动,《开发时报》、区电视台要开办专栏、专题,多种形式宣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事迹,大力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 五、表彰奖励 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委管委将召开大会隆重表彰。会上,宣读表彰决定,授予“烟台开发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六、组织领导 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是一项庄重、严肃的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为此,工委管委决定成立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群工部(区总工会),负责劳模评选活动的组织以及表彰大会的筹备等具体工作。 附件:1、烟台开发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2、烟台开发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烟台开发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审查部门及分工
4、烟台开发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员登记表
5、烟台开发区劳动模范企业负责人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
6、烟台开发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格式 中共烟台市委开发区工委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200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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