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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08-09-26 16:25:39)
为从源头上遏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现象的发生, 区劳动监察处近日联合区人才交流中心对全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进行了一次全面监察, 明确要求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完 成职工的合同备案及书面审查工作。 据区劳动监察处负责同志介绍,此次监察期间,区内用人单位凡未在建 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进行合同备案的,须尽快向区劳动监察处提供签订合 同职工的合同花名册及首次工资发放表、全体职工最近一次工资发放表及 最近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等材料到相关部门建立职工合同备案。 逾期不按要求送审、达不到审查标准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劳 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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