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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08-11-03 08:13:57)
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烟台开发区积极响应落实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在区内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覆盖学生达2.1万人,人均5元/年的投保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投保费用9.1万元,由区财政“买单”。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校方与学生家长之间纠纷不断,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相当一部分学校为了避免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采取消极办法,不同程度地取消了春游、夏令营、体育比赛等活动,影响到素质教育的推进。 参保校方责任险后,注册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引发意外事故,导致学生人身伤亡,依法应由参保学校承担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将由保险公司来负责赔偿。每个学校赔偿限额450万元/年,每人最多赔偿限额3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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