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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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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08-12-03 10: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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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补助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二、高中教育阶段 1、高中阶段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具体分为1档500元,2档1000元,3档1500元。政府助学金资助面平均为不低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8%。 2、中等职业学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2年,第3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资助范围为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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