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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段学生入学、转学、升学、借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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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08-12-16 10:02:36) |
(一)学生入学。被高级中学录取的学生,有高级中学统一组织入学,并按照收费标准收费。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 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要按照教育局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高中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被录取学生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注册;高中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注册的,不再注册。 (二)学生转学。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学校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但是,不得随意转学。 1、学生转入。省内转入我区的高中学生,须经高级中学同意、区教育局核准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到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入手续。外省转入我区的,需另外提交经山东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的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等。 2、学生转出。高中学生转往外地的,应当持户口迁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高级中学同意、区教育局核准,并经转入学校同意、烟台市教育局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按照管理权限,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办理转学手续。 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开学前或开学两周内办理。 (三)升学。高中毕业生升学,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四)借读。高中学生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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