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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各类证件的办理


(来源:    日期:2008-12-16 13:37:20)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
    一孩生育实行登记制度,由社区管理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免费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持《结婚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和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一张,到婚后常住方户籍地的社区管理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二孩《生育证》的办理
    二孩生育的行政许可机关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机关是社区管理处或者街道办事处。
    一、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怀孕前持《结婚证》、夫妻户口簿、身份证、双方所在单位或居(村)、家庭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一张、申请生育二孩的相关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死亡证明等)到常住方户籍地的居(村)委会填写《生育二孩申请表》。
    二、居(村)委会计生主任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提报到所在的社区管理处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社区管理处或者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书和生育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 日内,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决定许可生育并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二孩生育申请的书面决定。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由社区管理处、街道办事处负责免费发放。
    凡生育一孩后不再生育的夫妇,填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联及备查联”,由男女双方单位盖章后报所在的社区、街道计生办,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指南
    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健全“单位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现居住地为主”的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重点管理服务对象是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分为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
    服务指南: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30日以上,跨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或者居住生活,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成年育龄人员。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管理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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