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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烟台市“十大杰出工程师”“企业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9-09-24 07:17:12)


关于组织推荐烟台市“十大杰出工程师”“企业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我区拟组织参加烟台市科协、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联合开展的烟台市“十大杰出工程师”“企业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此次活动拟在全区范围内评选推荐“杰出工程师”2名、“优秀科技工作者”6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杰出工程师”和“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推荐活动是我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鼓励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共同把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成效。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区知识产权局牵头成立开发区评选推荐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我区“杰出工程师”和“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推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局科协办公室。活动领导小组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把工作成绩突出,成果优异,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杰出工程师”和“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出来。评选推荐的过程及确定的推荐名单要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确保活动效果。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做到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确定推报名单后,要指导被推荐人根据《烟台市十大杰出工程师和企业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准备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推荐表要签章齐全,申报材料要简洁规范,具有代表性。推荐材料于2009年10月10日前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企业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建芝
        电话:0535-6396786     传真:0535-6396108
        邮箱:wjz6060@sohu.com
附件1:烟台市十大杰出工程师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2:烟台市杰出工程师推荐表.doc
附件1
烟台市十大杰出工程师评选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烟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授奖名额
       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为10名,评选实行差额淘汰,不重复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在烟台市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不含其它相当职称)的在职科技人员;优秀科技工作者为所有的在职科技人员。对烟台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或有重大发明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优良职业道德。
       (四)在近三年科技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省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前三位人员),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前两位人员);
  2、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其他专利五项以上;
  3、科技项目在同行业得到广泛认可,具有重大推广价值,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积极贯彻落实《科普法》和《科学素质纲要》,努力承担科普宣传责任,为提高企业职工科学素质贡献突出,每年开展科普讲座三场以上,编写职工培训材料一册以上。指导所在单位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六)努力为所在单位决策咨询服务,积极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作出新贡献,每年至少为本单位提供决策咨询报告一份。
         三、评选组织
        (一)烟台市十大杰出工程师评选工作设立评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市科协、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组成,全面负责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
        (二)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评选和表彰等有关工作,专家评审组负责推荐资料的汇总、分类、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评审细则。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
符合评选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工程师,均可自愿到以下推荐单位申报参评。
(二)受理推荐
烟台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各县市区科协、企业科协,作为接受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查、初评,遴选推荐候选人。
(三)评定
评委会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要求的候选人报送评委会。由评委会组建专家组,进行初评和终评,初评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初评候选人,再提交专家终评委员会。专家终评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提出评选意见,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终评候选人选,提交评委会审定。
(四)公示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委会的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将评选出的烟台市十大杰出工程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如遇异议,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向社会公示。凡发现弄虚作假者,评委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消奖励,追查有关责任并通报相关单位。
五、报送材料和要求
(一)所有材料一式二份,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烟台市十大杰出工程师推荐表》;《烟台市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2、个人事迹;
3、代表性成果、业绩和经济效益等有关证明材料、有关部门鉴定书;
4、发表论文或著作(封面复印)。
(二)相关要求
1、代表性成果和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著作附样书一本。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完成为主,必须具有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和证明材料。取得经济效益的,应附所在单位或行业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论文、作品、著作、奖励证书、鉴定材料等必须出具原件。
2、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在推荐表事迹材料基础上适当丰富扩充,二千字左右,事迹内容应具体。
六、本办法由烟台市十大杰出工程师评选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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