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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现将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务于2020年12月10日前按文件要求整理材料,经开发区财政局、人社局审核盖章后,派专人将评审材料和数据(省系统数据按照原路径逐级上报)报送到烟台市财政局会计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开展 2020 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0〕12号).pdf
烟台开发区人社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