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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开发区公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0-07-22

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核发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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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办理要素………………………………………………………3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

(二)实施机构……………………………………………………3

(三)申请主体……………………………………………………3

(四)受理地点……………………………………………………3

(五)办理依据……………………………………………………3

(六)办理条件……………………………………………………3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5

(十)咨询服务……………………………………………………5

二、办理流程………………………………………………………6

(一)申请…………………………………………………………6

(二)受理…………………………………………………………6

(三)审查…………………………………………………………7

(四)审批决定……………………………………………………7

(五)归档…………………………………………………………7

(六)获取证件……………………………………………………7

(七)流程图………………………………………………………7

三、救济途径………………………………………………………7

(一)投诉…………………………………………………………7

(二)行政复议……………………………………………………8

四、表单填写………………………………………………………8

五、有关说明………………………………………………………8

附件

1.审批流程图………………………………………………………9

2.证件申请表………………………………………………………10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编码:3700000109143

(二)实施机构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申请主体

企业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六)办理条件

1、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2、房屋必须坚固、安全,房屋建筑、经营设施、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3、具有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4、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旅馆房屋门窗保证结实劳固,客房门应安装防盗电子门锁,客房窗安装防盗装置;旅馆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全面覆盖大厅、前台、财务室、保管室、出入口、通道、电梯、停车场等,保证每天24小时正常开启,图像应能够清晰分辨人员、物品的外表特征,监控录像保存不少于30日,并设置专人值守的监控室或将视频显示器设置在有专人值守的部位;没有门卫24小时值守的旅馆,服务台位置应设置合理,能够控制进出旅馆人员,服务台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财务室应设置铁门、铁窗、防盗保险柜、入侵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与公安联网报警中心联网;综合性建筑中旅馆客房部分应单独分区,客房区域的出入口应当设置防止非住宿旅客进入且不影响消防安全的防盗安全控制装置;旅馆设有电梯的,电梯应当设置与房间门卡关联能够防止非住宿旅客通过电梯进入住宿区的梯控装置);

5、具备查验住宿旅客身份证件并登记上传的设备;

6、设置安全保卫机构,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所有从业人员,都要接受必要的训练,必须承担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旅客、顾客人身财物安全和协助公安机关查控违法犯罪分子的责任;

7、开设旅店业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较大的旅店必须附设停车场;不得在重要物资仓库、军事设施以及军用机场附近地区开设旅店等。

(七)申请材料

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公安分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旅馆经营单位的申请报告和《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合法使用权证明(如: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如果房屋建筑改变原城市规划的使用功能的,还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改变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准予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决定书、建筑物安全结构鉴定报告等);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4、经营场所房间(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有关情况说明并附平面图;

5、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上述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纸质1份。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5-611949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提交。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核发告知承诺办法》相关内容,申请人按照约定作出承诺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对申请人不愿做出承诺的,要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当场登记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邮编264006,联系电话:0535-6119496)。

(二)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受理。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查

1、材料核查。

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情况和现场情况进行核查。

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

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主要负责人签署核查意见。

(四)审批决定

公安分局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五)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公安分局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六)获取证件

1.获取方式。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领取,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

2.证件类型。

《特种行业许可证》

(七)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受理。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对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处负责对公安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处:0535-6119592。

(二)行政复议

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电话:6631891

四、表单填写

《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申请日期:            


山东省公安厅制




申请项目

□ 旅馆    □ 公章刻制    □ 典当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住址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手机


从业人数


安保人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


旅馆业

经营面积

客房数


床位数


星级


其他服务性设施


公章刻制业

经营面积

公章制章设备种类 

数量(台)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情况

□ 是      □ 否

主要股东

单位或姓名

单位性质个人国籍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出资金额

股份所占比例



















主要管理人员

姓  名

职务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鉴定评估人员(典当业)









安保人员


姓名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手机

安保负责人





其他安保人员









提交材料目录

旅馆业

□ 申请报告和《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

□ 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合法使用权证明(如: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如果房屋建筑改变原城市规划使用功能的,还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改变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准予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决定书、建筑物安全结构鉴定报告等);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 经营场所房间(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有关情况说明并附平面图;

□ 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公章刻制业

□ 公章刻制经营单位的申请报告和《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

□ 股东、职工名册(需注明身份证号码);

□ 经营场所建筑设施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 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包括建筑内部平面图,外部方位平面图,制章、公章保管、防盗、监控、报警、消防等设备位置平面图);

□ 验证登记、安全防范、可疑情况报查、财务保管等相关管理制度。

典当业

□ 申请报告和《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

□ 经营场所建筑设施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营业前消防检查合格证》或消防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外部方位图;

□ 录像设备、防护设施、报警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 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等各项治安保卫制度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申请人签名

我对上述填写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


签名:                           年   月   日

治安管理大队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公安机关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许可决定书及许可证发放

决定书文号


许可证编号


发放情况

□ 邮寄送达

寄出日期


□ 申请人领取

签名及领取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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