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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开发区公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0-07-22

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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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办理要素………………………………………………………4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受理地点……………………………………………………4

(四)办理依据……………………………………………………4

(五)申请材料……………………………………………………4

(六)办理时限……………………………………………………5

(七)收费标准……………………………………………………5

(八)咨询服务……………………………………………………5

二、办理流程………………………………………………………6

(一)申请…………………………………………………………6

(二)受理…………………………………………………………6

(三)审查…………………………………………………………6

(四)审批决定……………………………………………………7

(五)归档…………………………………………………………7

(六)获取证件……………………………………………………7

三、救济途径………………………………………………………7

(一)投诉…………………………………………………………7

(二)行政复议……………………………………………………8

四、表单填写………………………………………………………8

五、有关说明………………………………………………………8

附件

1.审批流程图………………………………………………………9

2.证件申请表………………………………………………………15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审批

编码:3700000109149

(二)实施机构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受理地点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四)办理依据

1、“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2、“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申报排放的原因、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声源基本情况和防治措施。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申报后十日内批复。批准排放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不批准排放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五)申请材料

申请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审批,应当向公安分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见附件2

2、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4、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5、提供偶发性噪音的时间、地点、排放原因、可能影响的范围、排放持续时间和造成的危害及对可能造成危险的评估报告,对产生危害结果以后的应急预案

6、需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现场噪音进行检测、评估单位的资质证明及申请单位签订的合同

7、提供周边影响范围内的一公里(低于一公里按一公里计算)的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小区(业委会)对排放偶发性噪音无异议的书面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纸质1份。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八)咨询服务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5-611949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提交。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当场登记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邮编264006,联系电话:0535-6119496)。

(二)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受理。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查

1、材料核查。

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情况和现场情况进行核查。

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

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主要负责人签署核查意见。

(四)审批决定

公安分局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五)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公安分局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六)获取证件

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领取。

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受理。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对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处负责对公安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处:0535-6119592。

(二)行政复议

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电话:6631891

四、表单填写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附件2

偶发性强烈噪声行政许可申请表

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生产活动名称


生产活动地址


噪声强度(分贝)


时间范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县、区局治安部门意见

承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

签字

年   月   日

县、区局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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