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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开发区公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0-07-22

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弩的制造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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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办理要素………………………………………………………3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

(二)实施机构……………………………………………………3

(三)申请主体……………………………………………………3

(四)受理地点……………………………………………………3

(五)办理依据……………………………………………………3

(六)办理条件……………………………………………………3

(七)申请材料……………………………………………………4

(八)办理时限……………………………………………………4

(九)收费标准……………………………………………………5

(十)咨询服务……………………………………………………5

二、办理流程………………………………………………………5

(一)申请…………………………………………………………5

(二)受理…………………………………………………………5

(三)审查…………………………………………………………6

(四)审批决定……………………………………………………6

(五)归档…………………………………………………………6

(六)获取证件……………………………………………………6

(七)流程图………………………………………………………7

三、救济途径………………………………………………………7

(一)投诉…………………………………………………………7

(二)行政复议……………………………………………………7

四、表单填写………………………………………………………7

五、有关说明………………………………………………………8

附件

1.审批流程图………………………………………………………9

2.证件申请表………………………………………………………10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弩的制造审批

编码:3706000129951

(二)实施机构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申请主体

企业

(四)受理地点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4层公安分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治[1999]1646号);《关于进一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治[2010]360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2017年第一批消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烟政字【2017】56号)

(六)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封闭、独立、安全的制造、弩射和储存场所,安装防盗报警、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

3、建有完善的治安保卫组织机构,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

4、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5、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6、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申请材料

办理弩的制造审批应当向公安分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纸质1份);

2、《申请制造弩审批表》(加盖单位印章、纸质1份);

3、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纸质1份);

4、单位的方位图、区域功能布局图,以及制造车间、弩射场地、储存仓库的平面示意图(加盖单位印章、纸质1份);

5、安装技术防范设施的验收报告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纸质1份);

6、安全保卫组织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名单及职责(加盖单位印章、纸质1份);

7、申请单位负责人分别与所在地公安机关、从业人员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加盖单位印章、纸质1份);

8、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物品流向登记制度、安全检查责任制度和应急处置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加盖单位印章、纸质1份);

9、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等其他相关资料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纸质1份)。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4层公安分局窗口(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5-611949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提交。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当场登记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邮编264006,联系电话:0535-6119496)。

(二)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受理。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查

1、材料核查。

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情况进行核查。

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

由开发区公安分局业务主管领导核查意见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公安分局业务主管领导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五)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公安分局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六)获取证件

到政务服务中心A座4层公安分局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七)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受理。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对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处负责对公安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处:0535-6119592。

(二)行政复议

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电话:6631891

四、表单填写

申请表(相关递交材料)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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