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开 > 公安分局 > 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600004258148W/2020-04199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发文机关: 开发区公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0-07-22

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爆破作业合同备案服务指南

浏览量:     

字号:

目  录


一、办理要素………………………………………………………3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

(二)实施机构……………………………………………………3

(三)申请主体……………………………………………………3

(四)受理地点……………………………………………………3

(五)办理依据……………………………………………………3

(六)办理条件……………………………………………………3

(七)申请材料……………………………………………………4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5

(十)咨询服务……………………………………………………5

二、办理流程………………………………………………………5

(一)申请…………………………………………………………5

(二)受理…………………………………………………………5

(三)审查…………………………………………………………6

(四)审批决定……………………………………………………6

(五)归档…………………………………………………………6

(六)获取证件……………………………………………………6

(七)流程图………………………………………………………6

三、救济途径………………………………………………………7

(一)投诉…………………………………………………………7

(二)行政复议……………………………………………………7

四、表单填写………………………………………………………7

五、有关说明………………………………………………………7

附件

1.审批流程图………………………………………………………8

2.证件申请表………………………………………………………9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爆破作业合同备案

编码:3700001009056

(二)实施机构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申请主体

企业

(四)受理地点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国家对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民用爆破作业管理条例》是我国工程爆破管理方面最基本的法律文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466号)。

(六)办理条件

申请《爆破作业合同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经核查备案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各资质证件之间、各申报事项之间的要素信息一致、互相支持。

2、经治安部门会同辖区派出所现场核查,确认项目备案资料信息与实际相符,特别是爆破作业合同与爆破作业地点范围相符,爆破设计方案与实际相符,爆破施工公告和爆破公告、爆炸物品临时存放和加工点、安全警戒的区域和哨位设置合理,满足安全距离、有效控制、安全防范等安全要求。

(七)申请材料

申请爆破作业合同备案,应当向公安分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爆破作业合同,合同内容需明确爆破作业项目基本情况(需附施工许可或其他工程合法性证明)、合同主体(需具备委托资格的单位委托)、实施地点(需附标注有坐标的爆破作业项目位置平面图)和周期等;

2、基本许可信息,包括爆破作业单位许可信息、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作业许可信息,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专用的单位、人员信息卡;

3、组织管理信息,包括爆破作业单位为该爆破作业项目成立项目部、任命项目负责人的文件,项目部地点,项目的现场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4、涉爆活动信息,包括经企业批准实施的爆破设计方案,其中应明确施工时间、民用爆炸物品的进场时间、爆破作业方式和规模,民用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购买渠道、运输和储存保管方式,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地点、种类数量、存放设施,实施安全警戒的区域和位置,拟设置爆破施工公告和爆破公告的地点和方式等。

对上述资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未说明情况的、资料失效的提出补正要求发给补正通通知书,对资料齐全完整、有效(发证机关、印章、有效期)的予以受理发给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审查合格的发给备案证明。

上述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纸质1份。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5-611949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提交。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当场登记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邮编264006,联系电话:0535-6119496)。

(二)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受理。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查

1、材料核查。

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情况和现场情况进行核查。

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

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主要负责人签署核查意见。

(四)审批决定

公安分局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五)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公安分局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六)获取证件

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领取。

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

(七)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受理。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对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处负责对公安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处:0535-6119592。

(二)行政复议

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电话:6631891

四、表单填写

《爆破作业项目合同备案表》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爆破作业项目合同备案表

申请备案单位


委托单位及电话


爆破项目名称


爆破项目级别


爆破作业地点

烟台区(县、市)   开发区 街道办(镇、乡、)    村(居)

合同签订时间

2014年  月  日

合同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备案单位情况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号


爆破作业单位爆破许可资质、级别范围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治安保卫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作业证编号


电话


级别范围


合同编号


合同标的情况

爆破工程石方量

以甲方最终确认为准

爆破工程单价


爆破工程总造价


安全投入情况


申请备案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我对申报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人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登记

意见:

(公安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此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县级公安机关存档,一份由申请单位报审批机关。     

2、申报备案单位应当随本备案表提交爆破作业项目合同原件二份,一份由备案机关存档,一份加盖备案章后报审批机关。

3、爆破作业合同备案应于合同签订后3个月工作日内完成。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