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办理要素………………………………………………………4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6
(八)办理时限……………………………………………………6
(九)收费标准……………………………………………………7
(十)咨询服务……………………………………………………7
二、办理流程………………………………………………………7
(一)申请…………………………………………………………7
(二)受理…………………………………………………………7
(三)审查…………………………………………………………8
(四)审批决定……………………………………………………8
(五)归档…………………………………………………………8
(六)获取证件……………………………………………………8
(七)流程图………………………………………………………8
三、救济途径………………………………………………………9
(一)投诉…………………………………………………………9
(二)行政复议……………………………………………………9
四、表单填写………………………………………………………9
五、有关说明………………………………………………………9
附件
1.证件申请表………………………………………………………12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编码:3700000109150
(二)实施机构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申请主体
企业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载物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第二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六)办理条件
申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七)申请材料
申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向公安分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3、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加盖公章)。
注:因开发区目前没有公安部烟花爆竹信息管理系统账户,审批通过后,由申请单位到福山公安分局打印领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附联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回交备案。
上述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纸质1份。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5-611949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提交。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当场登记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邮编264006,联系电话:0535-6119496)。
(二)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受理。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查
1、材料核查。
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情况和现场情况进行核查。
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
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主要负责人签署核查意见。
(四)审批决定
公安分局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五)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公安分局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六)获取证件
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领取。
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
(七)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受理。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对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处负责对公安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处:0535-6119592。
(二)行政复议
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电话:6631891
四、表单填写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2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和回交情况》见附件3
《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情况》见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 ||||
销货单位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编号 | |||
购买单位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编号 | |||
承运单位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件号 | |||
运输车辆及拍照号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件号 | |||
驾驶员 | 居民身份证号 |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号 | ||||
押运员 | 居民身份证号 |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号 | ||||
运输时间和路线 | ||||
储存地址 | 核定储存量 | |||
合同编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种类 | 产品规格 | 产品数量 |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声明 | 我对申报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治安大队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开发区分局意见 | 分局领导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3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和回交情况
序号 | 审批日期 | 运输单位 | 车牌号码 | 产品名称 | 审批 运输数量 | 订货数量 结余 | 运输证回交日期 | 备注 |
附件4
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情况
合同编号:【 】 号
供货单位: 签订时间:
订货清单
产品代码 (同流向登记 的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别 | 产品级别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箱含 药量 (千克)) | 订货数量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