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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8148W/2020-10248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发文机关: 开发区公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0-07-22

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章刻制业)核发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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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主体

企业或个人

二、申请条件

1、具备符合规定要求的独立的制章设备和技术力量;

2、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房屋建筑已经建设部门验收合格,房屋改变原用途、结构还应经具有安全结构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合格)和消防管理规定(根据场所面积分别由消防机构营业前消防检查合格或由辖区派出所消防检查合格),并设有保管公章的专库或专柜;

3、建立验证登记、安全防范、可疑情况报查、财务保管等相关管理制度和营业登记簿;

4、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相关犯罪记录,从业人员都要接受必要的训练,必须承担维护国家利益,保障顾客人身财物安全和协助公安机关查控违法犯罪分子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经营公章刻制业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

1、被吊销《许可证》的经营公章刻制业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自被吊销《许可证》之日起未满3年的;

2、因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省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3、国家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公章刻制经营单位的申请报告和《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

2、股东、职工名册(需注明身份证号码);

3、经营场所建筑设施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4、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包括建筑内部平面图,外部方位平面图,制章、公章保管、防盗、监控、报警、消防等设备位置平面图);

5、验证登记、安全防范、可疑情况报查、财务保管等相关管理制度。

上述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纸质1份。

四、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审批

5、归档

六、咨询服务

窗口咨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4层公安分局窗口(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电话号码:0535-6119496

七、办理地点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4层公安分局窗口;联系电话:0535-6119496。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办理时间

夏令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冬令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九、救济途径

1、投诉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处。电话0535-6119592。

2、行政复议

地址: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办公室1号,电话:6631891。

十、获取证件

到政务服务中心A座4层公安分局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一、申请主体

企业或个人

二、申请条件

1、具备符合规定要求的独立的制章设备和技术力量;

2、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房屋建筑已经建设部门验收合格,房屋改变原用途、结构还应经具有安全结构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合格)和消防管理规定(根据场所面积分别由消防机构营业前消防检查合格或由辖区派出所消防检查合格),并设有保管公章的专库或专柜;

3、建立验证登记、安全防范、可疑情况报查、财务保管等相关管理制度和营业登记簿;

4、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相关犯罪记录,从业人员都要接受必要的训练,必须承担维护国家利益,保障顾客人身财物安全和协助公安机关查控违法犯罪分子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经营公章刻制业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

1、被吊销《许可证》的经营公章刻制业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自被吊销《许可证》之日起未满3年的;

2、因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省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3、国家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公章刻制经营单位的申请报告和《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

2、股东、职工名册(需注明身份证号码);

3、经营场所建筑设施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4、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包括建筑内部平面图,外部方位平面图,制章、公章保管、防盗、监控、报警、消防等设备位置平面图);

5、验证登记、安全防范、可疑情况报查、财务保管等相关管理制度。

上述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纸质1份。

四、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审批

5、归档

六、咨询服务

窗口咨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4层公安分局窗口(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电话号码:0535-6119496

七、办理地点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4层公安分局窗口;联系电话:0535-6119496。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办理时间

夏令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冬令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九、救济途径

1、投诉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处。电话0535-6119592。

2、行政复议

地址: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办公室1号,电话:6631891。

十、获取证件

到政务服务中心A座4层公安分局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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