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办理要素………………………………………………………3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
(二)实施机构……………………………………………………3
(三)申请主体……………………………………………………3
(四)受理地点……………………………………………………3
(五)办理依据……………………………………………………3
(六)办理条件……………………………………………………3
(七)申请材料……………………………………………………4
(八)办理时限……………………………………………………4
(九)收费标准……………………………………………………4
(十)咨询服务……………………………………………………5
二、办理流程………………………………………………………5
(一)申请…………………………………………………………5
(二)受理…………………………………………………………5
(三)审查…………………………………………………………6
(四)审批决定……………………………………………………6
(五)归档…………………………………………………………6
(六)获取证件……………………………………………………6
(七)流程图………………………………………………………6
三、救济途径………………………………………………………6
(一)投诉…………………………………………………………6
(二)行政复议……………………………………………………7
四、表单填写………………………………………………………7
五、有关说明………………………………………………………7
附件
1.审批流程图………………………………………………………8
2.证件申请表………………………………………………………9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射击竞技体育枪支(弹药)携运许可
编码:3706000129978
(二)实施机构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申请主体
企业
(四)受理地点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4层公安分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于2010年6月11日经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及运动员携带运动枪支外出参加射击训练、比赛等活动,应当凭其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民用枪支持枪证复印件、射击竞赛通知(或者邀请函),到本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市政府137号令委托下放)
(六)办理条件
1、单位具备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资格;
2、携运人员必须是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相关人员;
3、枪支弹药必须为依法配置的射击运动枪支弹药。
4、有合法的携运枪支弹药的理由。
(七)申请材料
申请击竞技体育枪支(弹药)携运许可,应当向公安分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印章、纸质1份);
2、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加比赛文件,射击竞赛通知或者邀请函(加盖单位印章、纸质1份);
3、枪支弹药型号和数量清单及持枪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纸质1份);
4、民用枪支制造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纸质1份);
5、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纸质1份);
6、运输实施方案,安保措施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印章、纸质1份)。
7、运输公司资质复印件、驾驶员、押运员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纸质1份);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4层公安分局窗口(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5-611949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提交。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当场登记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邮编264006,联系电话:0535-6119496)。
(二)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受理。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查
1、材料核查。
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情况进行核查。
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
由开发区公安分局业务主管领导核查意见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公安分局业务主管领导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五)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公安分局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六)获取证件
到政务服务中心A座4层公安分局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七)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受理。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对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处负责对公安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处:0535-6119592。
(二)行政复议
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电话:6631891
四、表单填写
申请表(相关递交材料)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申请审批表 |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申请人基本情况 |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
姓名 | 曾用名 | 单位名称 | |||||
性别 | 籍贯 | 民族 | 单位类别 |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单位地址 | ||||||
住址 | 经办人姓名 | ||||||
户口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市县区公安局 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章) | ||||||
市公安局 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章)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