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开安〔2021〕2号
各镇街,直属各部门、单位,有关派驻单位:
现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救援机制》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开发区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为规范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处置程序,有效整合全区应急救援资源,统筹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强应对各类突发自然灾害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类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适用范围
开发区辖区内突然发生的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根据指挥部指令,启动应急救援响应。
(一)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台风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风暴潮、地震、污染事故、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灾害;其他需要管委参与救援的洪涝灾害。
(二)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或需紧急转移1000人以上的气象灾害;其他需要管委参与救援的气象灾害。
(三)地震灾害包括:陆地、附近海域发生的地震灾害;其他需要管委参与救援的地震灾害。
(四)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其他需要管委参与救援的地质灾害。
(五)海洋灾害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啸、赤潮、绿藻、海冰等灾害;对我区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影响而需要管委参与救援的海洋灾害。
(六)森林火灾包括:林地内发生火情,受害林地初步判断不超过1公顷或15分钟内无法有效控制的;野外火情未危及森林,但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或发生威胁到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安全的;其他需要管委参与救援的森林火情。
(七)其他需要管委救援的自然灾害。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管委成立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全区组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总指挥由管委主任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管委分管副主任、工委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分管负责人,经发科创局、规划建设局、人社局、财政金融局、综合执法局、海洋发展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教育分局、应急分局、卫生健康管理办、化学工业园管理中心、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八角海事处、海警局开发区工作站、公交公司、广电网络公司、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单位)和灾害事件发生地镇街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1)负责指导调度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指导调度成员单位开展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日常工作;(3)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水平;(4)全面掌握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及专家参与应急救援;(5)批准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工作组开展应急工作;(6)批准新闻发布并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7)落实工委、管委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办事机构。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应急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1)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2)组织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分析研判,综合协调成员单位实时掌握、报告全区自然灾害情况和动态;(3)适时对成员单位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4)落实指挥部关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部署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工作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机构和人员设置按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由相应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超出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范围,实行本机制,整合全区应急力量,成立现场工作组,分头组织开展灾区的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效处置险情,控制影响。现场工作组成员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临时增加人员。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工委委员、工委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应急分局局长
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应急分局、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灾害发生地镇街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调集各专业救援队伍及有关物资装备进行救援;必要时商请市应急局协调力量参与救援。
2.抢险救援组
组 长: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灾害发生地镇街主要负责人
成 员: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消防大队、海洋发展局、八角海事处、海警局开发区工作站、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及相关专家。
职 责:根据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3.医疗救护组
组 长:卫生健康管理办主任
成 员:卫生健康管理办、灾害发生地镇街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心理救助工作。
4.联合保障组
组 长:应急分局局长
副组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经发科创局(发改、工信、商务)、财政金融局、规划建设局(住建、交通运输、人防)、海洋发展局(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分局、气象局、供电公司、公交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和征用补偿;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协调应急工作人员的食宿、车辆、通行等保障工作;负责应急通信、供电及应急运输保障;负责环境、气象监测等服务工作。
5.疏散安置组
组 长:灾害发生地镇街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应急分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人防)、人社局(民政)、综合执法局、海洋发展局(文化旅游)、公安分局、教育分局、灾害发生地镇街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障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思想安抚、社会捐助等工作。
6.技术专家组
组 长: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 员: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气象局、水文局、相关专家。
职 责:根据自然灾害类别,负责按照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提供现场救援技术支持,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7.新闻宣传组
组 长:党群工作部分管副部长
成 员:党群工作部(网络信息管理处、新闻宣传处)、人社局、应急分局、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广电网络公司分管负责人以及灾害发生地镇街负责人。
职 责: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互救和防护知识等工作。
8.安保维稳组
组 长: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工委办公室(信访)、公安分局、灾害发生地镇街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及治安秩序,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三、工作方式
(一)日常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明确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报送有关灾害信息;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准备。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联动桌面推演,提升成员单位协同作战能力。
(二)联动响应。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报告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经请示副总指挥、总指挥同意后启动区级应急响应和联动响应,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和技术专家到岗到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成立相关工作组并开展工作。对未达到启动区级响应条件,但较为敏感且救援持续时间长的自然灾害,由指挥部派出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灾害发生地镇街做好灾害应急工作。
(三)信息报送。灾害发生地镇街和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自然灾害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在接到灾害报告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管委(管委总值班室电话:6396111),同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分局值班电话:6396708)。
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为规范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程序,有效整合全区应急救援资源,统筹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强应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适用范围
开发区辖区内发生以下情形的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公共设施、设备等突发安全生产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根据指挥部指令,启动应急救援响应。
(一)发生一般以上(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重伤失踪)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较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1.非煤矿山。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突水、中毒、坠罐、采空区大面积坍塌等事故,造成人员被困、伤亡或较大影响的;露天矿山发生大面积边坡坍塌事故,造成人员被困、伤亡或较大影响的;尾矿库发生溃坝等事故,造成下游人员伤亡或较大影响的。
2.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火灾、爆炸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造成人员中毒、重伤或事态难以控制的;化工园区发生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
3.烟花爆竹。批发仓库、零售单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事态难以控制的;因非法生产、储存、经营造成人员伤亡的。
4.工商贸。冶金有色、涉尘涉爆等工商贸企业发生火灾、爆炸,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影响的;企业发生液氨、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可能造成人员中毒、伤亡或较大影响的;有限空间作业造成人员被困,救援难度较大的。
5.建筑施工。发生建筑模板支架垮塌、脚手架倒塌、深基坑坍塌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发生建筑起重设备伤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6.道路交通。发生在国省道、高速公路的追尾、侧翻、连环相撞等事故,造成人员被困、伤亡及长时间道路拥堵等较大影响的;危险物品运输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影响的;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7.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爆破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的。
8.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泄漏发生中毒、爆炸和爆燃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影响的。
9.油气管道。油气管道主干线发生泄漏、爆炸、爆燃,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影响的。
10.特种设备。(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氧舱)、压力管道发生泄漏、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影响的;(2)电梯、起重机械、景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发生坠落、倒塌、碰撞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影响的。
11.煤矿。井下发生突水、中毒窒息、煤尘爆炸、瓦斯爆炸、大面积片帮冒顶等事故,造成人员被困、伤亡或较大影响的;提升运输系统发生坠罐、跑车等事故,造成人员被困、伤亡或较大影响的。
12.其他行业领域。发生中毒、爆炸、火灾、电力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影响的。
(三)其他需要管委参与救援的。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管委成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组织全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总指挥由管委主任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管委分管副主任、工委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分管负责人,经发科创局、规划建设局、人社局、财政金融局、综合执法局、海洋发展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教育分局、应急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卫生健康管理办、体育运动服务中心、化学工业园管理中心、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八角海事处、海警局开发区工作站、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单位)和灾害事件发生地镇街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1)负责指导、调度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指导调度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3)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水平;(4)全面掌握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及专家参与应急救援;(5)批准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工作组开展应急工作;(6)批准新闻发布并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7)落实工委、管委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办事机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1)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2)组织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分析研判,综合协调成员单位实时掌握、报告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和动态;(3)适时对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4)落实指挥部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部署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工作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机构和人员设置按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区有关专项应急预案落实。
在事故企业(单位)和事发地镇街先期处置基础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可设立现场救援、技术专家、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安保维稳、新闻宣传等工作组,也可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增设其他工作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承担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具体组织各自监管领域内的事故救援工作。
三、工作方式
(一)日常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明确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报送有关事故信息;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准备;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联动桌面推演,提升成员单位协同作战能力。
(二)联动响应。发生一般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由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并超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范围,实行本机制,整合全区应急力量,迅速有效处置险情,控制影响。
实行本机制后,指挥部负责向成员单位下达联动指令,各成员单位根据联动指令快速赶赴事故现场,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按职责参与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的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和技术专家到岗到位,按照指挥部统一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对未达到启动区级响应条件,但较为敏感且救援持续时间长的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派出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信息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地镇街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管委(管委总值班室电话:6396111),同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分局值班电话:639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