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首次申请
编码:11370600MB2853998k437012501300204
二、实施机构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三、申请主体
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受理地点
烟台市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68号窗口
五、办理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第1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六、办理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3.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4.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6.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8.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9.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申请与受理环节(5件)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件(可告知承诺2个工作日内补齐);
2.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原件1份;
5.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2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0535-6119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