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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及核准备案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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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职称评审及核准备案

二、办理依据

1.《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

2.《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40 号)第二十六条

3.《山东省职称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

三、实施主体及办理地点

实施主体: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综合管理服务处。

办理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沭河路31号自贸区国际人才港主楼4楼402室。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区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渠道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委会办事机构。

2.开发区所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通过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管理。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3.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三)申报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职称评审系列、层级需达到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要求。其中,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发布;“学历资历条件”已明确为取得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多少年。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申报烟台市和我区负责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可自愿提交;申报省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执行省相关高评委要求。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企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2019-2020年两个年度公需科目和2020年专业科目学习合格证明材料。申报省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执行省相关高评委要求。为简化职称申报时继续教育学时审验上传工作流程,凡公需科目(不少于3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个学时)全部在鲁东大学、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烟台大学、烟台农业科学研究院任一基地继续教育网上学习平台完成学习的,在申报职称时可只需上传提交自行打印的《继续教育学时验证书》,不用填报上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如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中包含其他方式获得的(比如,单位组织的培训进修、成果学时折算等情况)按照我市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要求,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经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社部门审核、登记、盖章后上传。

(四)有关政策及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2.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结合自身学历、业绩等情况,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对确有真才实学,专业技术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且达到高级职称破格条件的,也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3.认真落实“两公示”制度。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2号)执行。

4.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层级职称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具体对应关系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执行。

5.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其中,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执行。

6.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其中,我市认定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7.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8.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五、申请材料

1、申报人员要将所有纸质材料装入牛皮纸档案袋(A4)内,自行下载打印评审材料袋封 面,清晰标注出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拟晋升职务、系列(专业)、晋升方式、报送材料 数量等。(注:联系人、联系电话必须如实填写)

2、申报人和单位审核人要分别在《评审表》、《一览表》上相应位置签字盖章;签署意 见部分及年月日必须填写,不得空缺;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填写对申 报人的推荐排序。 呈报部门盖章要求:属于我市评审范围的,“呈报部门”栏要加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报省高评委评审的,“呈报部门”栏同时加盖行业主管部门和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章。

3、申报人员的报名数据及纸质材料必须经过个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统一上报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呈报部门后,由呈报部门统一汇总(报送材料时须携带《花名册》 一式两份并上报数据和评审材料。评审材料须由呈报部门负责统一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六、系统使用

全面启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初、中、高级的均使用该系统登陆网址

http://117.73.253.239:9000/rsrc/,系统分为个人账号、单位账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00元;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360元。

八、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即办。

九、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沭河路31号自贸区国际人才港主楼4楼402室

2.电话咨询:0535-6396727

十、其他有关说明

明白纸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烟台开发区人社局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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