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按照《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21年9月6日至10月15日
二、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聚焦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问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排查化解突出矛盾,查处违法案件,纠正违法行为,调动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安全健康平等和谐的劳动环境,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三、行动对象和内容
(一)行动对象。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女职工较多的纺织业、服装制造业、化工、箱包、制鞋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业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科技行业企业,近年来曾发生女职工权益维护问题的用人单位。
(二)行动内容。1.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情况,重点检查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情况。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情况,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情况;2.女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情况;3.用人单位关于女职工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制度规章情况;4.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劳动合同签订情况;5.女职工产假待遇情况;6.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情况;7.女职工组织建设、心理健康维护的情况;8.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的情况;9.其他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21年9月6日至9月15日)。向用人单位宣传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自觉性,增强女职工的维权意识。同时,组织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权益行为及时整改。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9月16日至10月10日)。会同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会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科技行业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维护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部门职责认领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实施差异化监管。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从2020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重点行业随机抽取3%纳入执法行动检查范围,信用等级为C的,100%纳入执法行动检查范围。
(三)认真总结经验。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各部门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中存在的难点、女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烟台开发区人社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