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单位全称 |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
办公地址 | 烟台开发区长江路66号 | 邮编 | 2640006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 ||
执法主体 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 ||
执法职权 类型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确认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 ||
执法依据 |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2、《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3、《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 ||
备注 | |||
单位全称 |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 | ||
办公地址 | 烟台开发区泰山路6号 | 邮编 | 2640006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 ||
执法主体 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 ||
执法职权 类型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确认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 ||
执法依据 | 1.公安部《124号令》(2012年8月21日通过,2012年9月12日实施)第四十二条:“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2.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09]25号),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车辆登记管理工作。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3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 ||
备注 | |||
单位全称 |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 | ||
办公地址 | 烟台开发区长江路66号 | 邮编 | 264004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 ||
执法主体 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 ||
执法职权 类型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确认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八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第四十四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 | ||
备注 | |||
单位全称 | 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各辖区派出所 | ||
办公地址 | 烟台开发区各辖区镇街 | 邮编 | 264006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 ||
执法主体 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 ||
执法职权 类型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确认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 ||
执法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传唤和强制传唤]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九十一条[处罚的决定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传唤、口头传唤和强制传唤的适用条件]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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