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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1〕167号文件启用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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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全市启用继续教育平台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用省继续教育平台

自2022年起,我市全面启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继续教育平台),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级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基地、主管部门均要完成注册登录,实现继续教育统一服务平台、统一学时规定、统一认定标准、统一证书发放。

二、建立继续教育“学时银行”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时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通过省继续教育平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验的流程登记。学习情况按年度以数据表单形式计入个人“学时银行”,直接关联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做好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

自2022年起,我市继续教育学时统一使用省继续教育平台登记,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不再接收其他方式上报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指导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和本单位及时注册登记,按要求申报相关继续教育学时;要严格按照省、市继续教育相关规定进行学时审验,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审核;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省继续教育平台的注册登记、学时审核、统计查询等日常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附件1: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 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zip





烟台开发区人社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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