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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烟台黄渤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1-13

烟台黄渤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处执法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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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区各级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配合做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街道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区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区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国内公民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区殡葬和公墓的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机构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及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

(十)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审报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

(十一)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区人社局管理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婚姻、殡葬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安全知识宣传,加强社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培育发展社区安全志愿者队伍;按照管委和区安委会的部署,做好民政领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十三)管理国家和省、市、区下拨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完成工委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卫生健康办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办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相关政策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执法岗位职能:

1

对慈善信托的受
托人将信托财产
及其收益用于非
慈善目的、未按照
规定将信托事务
处理情况及财务
状况向民政部门
报告或者向社会
公开的处罚岗位

1.检查责任: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
2.处置责任: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3.移送责任:依法移送相关责任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

对慈善组织及其
活动进行监督检
查岗位

1.检查责任:对慈善组织的住所和慈善活动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要求慈善组织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向与慈善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监督管理有关的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查询慈善组织的金融账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2.处置责任: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3.移送责任:依法移送相关责任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民政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规范。

3

社会组织管理行
政检查岗位

1.检查责任:针对区管社会组织制定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3.移送责任:依法移送相关责任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社会组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规范。

4

社会组织管理行
政处罚岗位

1.处置责任:对区管社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2.移送责任:依法移送相关责任机关。

5

对违反养老机构
管理规定的处罚
岗位

1.处置责任: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移送责任:依法移送相关责任机关;
3.事后管理责任: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6

对养老机构的监
督检查岗位

1.检查责任:对县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检查发现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3.移送责任: 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4.事后管理责任: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县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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