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切实加强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制定了《烟台黄渤海新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管理办法(暂行)》。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社会救援力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鲁应急发〔2021〕12号)和《烟台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管理办法(暂行)》(烟应急〔2023〕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1.明确社会应急力量名称、标识登记和使用规范。
2.明确社会应急力量业务主管、指导(部门)单位,党建工作及内部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3.明确社会应急力量指挥调度权限和科学、有序规范参与现场救援的要求。
4.明确社会应急力量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和激励保障等。
四、制定意义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是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社会应急力量也再不断发展扩大,越来越多的人掌握应急救援专业知识和能力,加入到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之中。就我区而言,近年来,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的力量持续高涨,在防溺水、防汛排涝等灾害救援中,社会应急力量积极参与,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互配合,在生命救援、灾民救治、秩序维护等方面都曾发挥着重要作用。应急部曾有表示,社会救援力量是我国应急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引导、强化服务,积极支持和规范队伍建设发展,推动社会救援力量发挥更大作用。因此,积极支持鼓励社会救援力量发展,规范有序参与救援行动,构建积极完备应急救援体系是很有必要的选择。
五、执行时间
为有效落实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市社会救援力量存在管理不规范、救援能力有限、资金装备短缺和参与应急救援信息不对称、协调不顺畅等方面的问题,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