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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805X9/2023-0587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开发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3-12-12

烟台开发区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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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环境

目前,我区共有常住人口53.8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8.2万人,占比15.24%,预计到“十四五”末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将接近10万人。我区现有6所养老服务机构,共1028个床位,其中1所公办养老机构,是社会福利中心130个床位,其他5所为民办养老机构,分别是金东颐养中心142个床位,烟台恒达颐养中心373个床位,磁山颐生苑老年公寓220个床位,烟台国医糖尿病医院有限公司100个床位,烟台颐和养老有限公司63个床位。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办理部门:烟台开发区人社局民政处,电话:6396821 。



烟台开发区人社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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