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3-02-23 16:27 来源:黄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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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烟台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站(http://www.yeda.gov.cn)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机构职能、办事程序、政策法规、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管理等业务工作及本机关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机构职能、办事程序、政策法规、业务工作及本机关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获取形式

1.烟台开发区管委网站:http://www.yeda.gov.cn;

2.烟台开发区网上新闻发布厅;https://www.yeda.gov.cn/col/col120232/index.html。

3.烟台开发区档案馆(地址:烟台开发区福莱山公园档案馆;查档电话:0535-6372770;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4.其他:线下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设置等常规性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以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执法监督处;办公地址:海滨路9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8房间;联系电话:0535-6107395,传真0535-6370130;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1:30 14:00—17:30;冬季8:30—11:30 13:30—17:00。

2.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管委业达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场申请。

②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管委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申请。

③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申请注意事项

①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②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③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核对申请人身份和申请要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电话:0535-6396675)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

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