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烟台黄渤海新区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yeda.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机关制作或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相关发展规划及落实情况等;本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落实情况。
(四)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财政预决算报告及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五)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工作动态信息;本部门公示、公告、通知等情况。
(六)行政权力公开
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职权目录情况;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情况。
(七)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八)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yeda.gov.cn/)上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办公室(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82号)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办公室)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①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②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yeda.gov.cn/)。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35-6396781)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82号行政服务中心D座 邮政编码:26400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96781
传真电话:0535-6396213
公务邮箱:jiaoyu6396781@yt.shandong.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5-639678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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