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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805X9/2023-01365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权限、依据
发文机关: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3-30

人社领域执法处室职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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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监察处室

(一)执法职责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实施劳动行政处罚;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案件。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处室

(一)执法职责

1.负责拟订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2.负责编报社保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

3.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

4.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资金分配意见;

5.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

6.依法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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