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化工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3-03-31 10:59 来源:烟台化工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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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烟台化工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黄渤海新区管委网站(http://www.yeda.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烟台化工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综合处(地址:烟台开发区开封路3号)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烟台化工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领导信息;本机关机构概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烟台开发区管委网站:http://www.yeda.gov.cn;

2、“烟台开发区发布”(微博账号:烟台开发区发布)等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烟台开发区网上新闻发布厅:http://www.yeda.gov.cn/col/col32017/index.html;

4、其他:线下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烟台开发区档案馆(地址:烟台开发区福莱山公园档案馆;查档电话:0535-6372770;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设置等常规性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信息

名    称:烟台化工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烟台开发区太原路41号

邮政编码:264006

联系电话:0535-6393737

传    真:0535-6393733

电子邮箱:hxgyyzhc@yt.shandong.cn

2、受理机构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30(夏令时)

                 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冬令时)

3、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管委业达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①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场申请。

②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管委业达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邮箱(hxgyyzhc@yt.shandong.cn)即可。 

③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提出申请,为避免延误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核对申请人身份和申请要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详见《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开发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