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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80096/2023-03743 组配分类: 政策问答
发文机关: 开发区工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8-18

【政策问答】《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八角湾国际科创中心入驻企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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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

王杨、贾真

联系方式

0535-6951759

咨询地址

烟台黄渤海新区海滨路285号产业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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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八角湾国际科创中心整体入驻流程是如何要求的?

答:拟入驻科创中心进行创新创业的企业或团队,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提出入驻申请,经入驻评审或备案,与推进中心或孵化器运营机构签订入孵合同后,依据推进中心出具的证明,与科创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入驻。

2.烟台八角湾国际科创中心不同孵化载体的孵化时限有何不同?

答:众创空间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月;加速器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特殊原因需继续在科创中心生产经营的企业,视项目质量和发展潜力,经评审可适当延长租期,延长期间收取全价房租,原则上延长期限不超过36个月。

3.租金补贴是怎么申请的?

答:按本办法享受租金补贴政策的企业,企业缴付租金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4.入驻烟台八角湾国际科创中心的企业或者项目还可以享受区内其他扶持政策吗?

答:高层次人才的居住用房需求按照开发区有关人才住房管理办法执行;入驻企业在孵化和发展过程中,可依照我区加快高水平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有关政策,申请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投融资等相关扶持;按本办法获得扶持的企业若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协议政策的同类优惠条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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